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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索引号 : 01133716X/2026-09704 文       号 : 咸财裁决〔2026〕3号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单位: 咸宁市财政局

名       称: 咸宁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发布日期: 2026年04月01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6-03-20

一、项目名称:咸宁市级妇幼保健生育率综合能力提升项目(第三批医用设备采购:妇科)

二、相关当事人

投 诉 人:武汉市迈卡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洪山区青菱街道杨林二路49号联东U谷生态科技工业产业园40号楼404号A18室

被投诉人1:咸宁市妇幼保健院

地    址:咸宁市咸安区嫦娥大道816号

被投诉人2:裕和(湖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咸宁市咸宁大道128号锦绣城B栋15楼

相关供应商:湖北至上医疗设备有限公司

地    址:咸宁市咸安区浮山街道书台社区银泉大道细垅杨巷广电小区3栋商铺107号

三、基本情况

本项目政府采购项目编号为421201202501000320,采购计划备案号为421200-2025-01051。2025年12月3日,本项目发布招标公告。2025年12月26日,本项目发布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投诉事项1:回复函避重就轻,故意混淆是非,答非所问。

投诉事项2:中标合同供货清单不含招标文件参数里隐藏的供货产品,合同清单与招标文件技术要求不符,中标单位未能完全响应招标文件供货。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一)投诉人的投诉事项1、2事实依据不足,投诉不成立,驳回投诉。

(二)被投诉人1、2在本项目中存在一些问题,但不影响采购结果。责令被投诉人2就质疑和答复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责令被投诉人1就采购需求设置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整改情况书面报咸宁市财政局。

咸宁市财政局

2026年3月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