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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索引号 : 01133716X/2024-30144 文       号 : 咸财采投〔2024〕3号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单位: 咸宁市财政局

名       称: 咸宁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发布日期: 2024年11月18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4-11-08

—、相关当事人名称

投  诉  人:北京众泰合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址:北京市平谷区马坊工业园区4号商业楼16层1607

      编:101200

  人:章海淋    联系电话:18910738171

被 投 诉人:湖北泉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人:陈工联系电话:19986601997

      址:湖北省咸宁市国际大厦A座19楼

二、项目名称:

“咸宁市中心医院直线加速器及定位CT维保服务”政府采购项目

三、基本情况

“咸宁市中心医院直线加速器及定位CT维保服务”政府采购项目(项目编号:421201202401000085),2024年8月15日在湖北泉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用不见面方式全流程电子政府采购公开招标,该项目投标供应商北京众泰合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众泰合公司)参与此次招标活动,因对中标结果有异议,于2024年9月2日向湖北泉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湖北泉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4年9月10日对该质疑事项予以答复,质疑人对答复不满意,向咸宁市财政局提起投诉,经对投诉材料进行审查,本局于2024年9月26日依法受理。

四、投诉事项:

中标人武汉艾柯医疗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艾柯公司)存在提供虚假资料。

五、调查核实情况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本机关依法进行调查取证,对投诉人的响应文件、评标报告、被投诉人书面情况等相关材料进行了审核。

经调查,根据武汉艾柯公司2024年8月投标时提交的《投标文件》可以看出,武汉艾柯公司提交的认证证书为北京大陆航星质量认证中心股份有限公司颁发的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证书编号为04522MDQ0013R0S)、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证书编号为U919122Q31032R0S)、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证书编号为U919122E30541R0S)、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证书编号为U919122S30470R0S),上述证书的初次认证日期均为2022年7月24日,有效期均为2022年7月24日至2025年7月23日,武汉艾柯公司提交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截图(时间为2023年6月21日)显示上述证书均处于有效状态。本局于2024年10月30日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武汉艾柯公司的认证证书情况,结果显示:该公司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证书编号为04522MDQ0013R0S)2024年1月10日被撤销,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证书编号为U919122Q31032R0S)2024年1月8日被撤销,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证书编号为U919122E30541R0S)2024年1月8日被撤销,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证书编号为U919122S30470R0S)2024年1月8日被撤销。尚无证据证明武汉艾柯公司在2024年8月投标时提供的认证证书存在伪造、变造、篡改的情形,但有义务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本局认为北京众泰合公司投诉武汉艾柯公司提供虚假材料不成立,但武汉艾柯公司投标时提供的认证证书处于撤销状态的事实存在,投诉成立。

以上调查事实,有招投标文件、质疑函、质疑回复函、投诉书、被投诉人陈述申辩意见等证据为证。

六、处理决定: 

我局认定投诉人投诉武汉艾柯公司投标时提供的认证证书为虚假资料的事项不成立,但武汉艾柯公司提交的认证证书处于撤销状态的事实成立。因该事实对于评分有实质性影响,相应分数应予扣减,扣减分数后,影响中标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我局认定中标结果无效,采购人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

当事人如对上述行政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咸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咸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咸宁市财政局

2024年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