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市直单位第一批框架协议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
索引号 : 01133716X/2023-31071 文       号 : 咸财采函〔2023〕5号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单位: 咸宁市财政局
名       称: 关于2023年市直单位第一批框架协议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年10月19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3-09-18
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框架协议采购管理,提高框架协议采购工作效率,根据《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110号)、《湖北省财政厅关于落实〈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的通知》(鄂财采发〔2022〕9号)有关要求,咸宁市政府采购中心于近期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完成了2023年第一批集中采购目录内框架协议采购第一阶段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完成征集的品类
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机动车保险服务
二、执行标准及期限
(一)执行标准
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工时费优惠率不低于20%,且不得为100%;维修材料加价率不高于20%,且不得为0,各入围供应商具体报价见附件1。实际结算价格=量化后的工时定额×工时单价×(1-工时费优惠率)+维修材料成本费×(1+维修材料加价率)。
机动车保险服务:报价应符合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辆保险监督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商业车险改革”的有关规定,在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给予采购人投保车辆最大价格优惠。
(二)期限
本次市级框架协议采购供应商的有效期:2023年8月30日起至下一阶段框架协议生效之日止。
二、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的方式
市直各单位通过政府采购计划备案后,由采购人依据入围产品价格、质量以及服务便利性、用户评价等因素,在咸宁市政府采购网上商城(https://wssc.hubeigp.gov.cn/upgrade/home?site_id=421200)从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中直接选定成交。
三、其他事项
(一)市直各预算单位应严格执行框架协议采购的相关规定,在对应的框架协议采购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处采购。
(二)各预算单位必须依法及时在《湖北政府采购网》公开框架协议采购合同。
(三)市直各预算单位对框架协议采购第二阶段采购中存在的问题应及时向市政府采购中心咨询,无法解决的及时向市财政局反映。
(四)市级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执行情况将纳入年度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市直各预算单位应当加强内控管理,定期开展自查。市财政局、市政府采购中心对框架协议采购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进行抽查,对不履行框架协议采购承诺和违反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的供应商,依法解除与其签订的框架协议并纳入政府采购信用信息管理,予以公开;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采购人未按框架协议采购规定执行的,市财政局将根据政府采购相关制度规定予以处理。
联系电话:
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0715-8273640
市政府采购中心0715-8126378
附件:
1.咸宁市2023年市直单位框架协议采购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名单(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
2.咸宁市2023年市直单位框架协议采购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名单(机动车保险服务)
咸宁市财政局 咸宁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3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