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索引号 : 01133716X/2023-28933 文       号 : 咸财采投〔2023〕2号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单位: 咸宁市财政局
名       称: 咸宁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发布日期: 2023年09月28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3-09-22
一、项目名称
咸宁市中心医院高端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采购项目(项目编号﹕HBHS-2022tp-1109)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国药控股(武汉)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市汉阳区彭家岭366号万通工业园第11栋5层1室2号
法定代表人:王伟
联系电话:13554504000
法人授权代表:刘欣妍
联系电话:13971011302
被投诉人:湖北华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咸宁市咸宁大道学府华庭三单元2102
法定代表人:黄振洋
联系电话:18372707807
三、基本情况
2023年6月21日,国药控股(武汉)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药控股(武汉)公司)参与“咸宁市中心医院高端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采购项目”(项目编号﹕HBHS-2022tp-1109)的投标,2023年7月13日公示中标结果。第一中标候选人上海盛世同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中标产品型号:深圳迈瑞(ConsonaN8S),投诉人认为该机型部分参数不满足招标技术规格要求,存在虚假应标,该项目的采购结果损害了投诉人公司合法权益,于2023年7月18日向湖北华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因对质疑答复不满意,向咸宁市财政局提起投诉。经对投诉人的投诉书进行审查,我局于2023年8月14日依法受理。
四、投诉人投诉事项
1.湖北华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提供的《质疑答复函》中存在明显P图痕迹,即湖北华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在《质疑答复函》中存在明显造假行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
2.湖北华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提供的《质疑答复函》中提供的证明图片无法证明我司提出的质疑参数;
3.湖北华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提供的《质疑答复函》中,表述内容与证明图片数据不符,自相矛盾,表述内容不严谨,明显存在造假行为;
4.湖北华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提供的《质疑答复函》中提供的证明图片不清晰,无法作为法律依据。
五、调查处理决定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本机关依法进行调查取证,对该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专家评审意见,被投诉人书面情况等相关材料进行了审核。
投诉事项(一):经调查,上海盛世同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盛世同康公司)在2023年6月21日参加“咸宁市中心医院高端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采购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交的《咸宁市中心医院高端彩色多普特超声诊断仪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第58页《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注册编号:粤械注准20222060079)显示深圳迈瑞生物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迈瑞公司)彩色多普勒超声系统型号包含“ConsonaN8S”,且我局前往“ConsonaN8S”的制造商深圳迈瑞公司现场调查取证,该产品清楚显示“ConsonaN8S”标志,说明所投产品型号完全符合采购文件要求。国药控股(武汉)公司的该项投诉不成立。
投诉事项(二):经现场对“ConsonaN8S”实机操作显示,造影连续采集时间最长10分钟满足招标要求;单晶腹部凸阵探头(1.0-8.0MHz)满足招标要求;独立变频段数≧5段满足招标要求;细微血流成像,经过创新的技术有效滤除软组织和噪声信号,最大限度保留超低速微细血流信号,显著提升超微细血流信号的敏感性和成束性,机器具备独立按键满足招标要求。国药控股(武汉)公司的该项投诉不成立。
投诉事项(三):经现场对“ConsonaN8S”实机操作显示,增益调节≧110满足招标要求;动态范围最高可达300。因增益调节和动态范围均为变化数值,湖北华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提供的图片仅能显示一个数值,但并不能因此认定湖北华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存在造假行为。国药控股(武汉)公司的该项投诉不成立。
投诉事项(四):经调取“ConsonaN8S”实机操作视频和专家《验机报告》,显示内容清晰技术参数符合招标要求。国药控股(武汉)公司对技术参数提出的质疑均不能成立,该项投诉不成立。
综上,本机关作出处理决定如下: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驳回国药控股(武汉)公司的投诉。
投诉人对本次投诉处理决定如不服,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天内依法向咸宁市人民政府或湖北省财政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咸宁市财政局
2023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