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索引号 : 01133716X/2022-30843 文       号 : 咸财采投〔2022〕2号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单位: 咸宁市财政局
名       称: 咸宁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发布日期: 2022年09月05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2-08-12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投诉人:杭州数澜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良睦路1288号3幅1单元
邮编:311100
联系人:刘玉蓉 联系电话:0571-86132816
授权代表:刘勇 联系电话:18672385533
地址:武汉市洪山区关山大道349号8栋2单元1803室
邮编:430073
被投诉人:咸宁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咸宁市市民之家四楼A407室
邮编:437199
联系人:张琪 联系电话:0715-8126378
被投诉人:联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科韵路16号自编1栋501
邮编:510665
联系人:刘杰 联系电话:020-37621046
2022年7月4日,咸宁市财政局收到杭州数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数澜公司)关于“咸宁职业技术学院信息化标杆校建设项目(采购项目编号:SZZX-202203ZC-011)”的投诉书,投诉人对被投诉人咸宁市政府采购中心对其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向咸宁市财政局提起投诉,本局依法进行了受理,现审查终结。
二、投诉人投诉内容
(一) 中标供应商联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否采用了虚假的资质文件进行投标的事宜进行查询核实,要求核查联奕科技“中国信通院大数据产品能力测评”证书,网上没查到的证书是否提供,是否真实?如果没提供或所提供的资料不合格,评委是否给分?如果评委给了分应追究评标委员会没按评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评分的责任,如果是虚假材料,应追究联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虚假材料骗取中标的责任。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41条和湖北政府采购负面清单,请求废标、重新招标;
(二)对中标供应商联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技术方案得分为满分或不合理高分进行查询核实,要求采购人和监管机构调看录音录像,调查各评委是否独立评分或是否有人在评标室内发表了倾向性意见或主观分协商评分,调查是否有人干扰评标。若核查属实,请求废标,重招;同时应追究评标委员会成员未按照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的责任。
三、调查情况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本机关受理投诉后,依法进行了调查取证。
关于投诉事项(一),“中国信通院大数据产品能力测评”证书问题。
经调查,中标供应商联奕公司所提供投标资料中的“分布式批处理平台基础能力专项评测证书”,不符合投标文件响应要求,投诉事项成立。
关于投诉事项(二)“评审专家是否独立评审”问题。
经调查核实:该项目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评标委员会构成:7人、其中采购人代表2人、评审专家5人;评审专家确定方式:从湖北省财政厅设立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方式抽取确定,程序合理合法。调取录音录像进行审查,未发现专家在评标室内发表倾向性意见,评审过程合法。
以上调查事实,有招投标文件、投标人电子文件、质疑函、质疑回复函、投诉书、实地取证资料、专家评审资料、录音录像资料及复评相关资料证实。
四、处理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关于投诉事项(一)。投诉事项成立,但不影响采购结果,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关于投诉事项(二)。驳回该项投诉。
投诉人对本次投诉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咸宁市人民政府或湖北省财政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咸宁市财政局
2022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