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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关于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清理工作情况的报告

索引号 : 01133716X/2022-28508 文       号 :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单位: 咸宁市财政局

名       称: 市财政局关于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清理工作情况的报告 发布日期: 2022年08月24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2-08-24

根据《关于开展妨碍全国统一市场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的通知》(咸发改体改〔2022〕11号)文件,市财政局对政府采购领域违反统一市场建设、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进行了清理,未发现违反统一市场建设、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

一、我局开展清理工作的有关做法

(一)强化组织领导全面对照清理

本次清理是落实全国统一市场政策的重要举措,也是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有利契机,对构建公平开放、优质高效的政府采购市场体系具有重要意义。我局领导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召集相关科室布置清理工作,指定政府采购科负责具体事务,督促机关各科室及所属单位,认真学习,提高认识,抓好落实。

(二)加强制度建设优化营商环境

根据上级政策文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2022年3月1日与市经信局联合转发《湖北省财政厅 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6月22日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促进优化营商环境有关事项的通知》,持续优化政府采购流程,强化对政府采购活动全流程监控管理。7月14日与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等六家单位联合发布《关于开展妨碍全国统一市场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的通知》(咸发改体改〔2022〕11号)。近年来,我市坚决贯彻落实上级相关政策、法规,营造一个公平竞争的政府采购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各种违法采购行为,保护采购当事人的正当权益,同时对近3年出台的文件进行审核,无带有地方保护倾向的政府采购相关政策、制度。

(三)积极清理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行为

市财政局历来重视清理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行为工作,2019年底印发了《咸宁市财政局关于开展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清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组织各预算单位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开展清理工作,共清理排查338户,发现问题 4件,处理4件。2020年至今,每年不定期开展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清理工作,没有发现存在妨碍公平竞争的问题。

(四)开展政府采购市场环境抽查检查

2022年上半年,全市从公开发布采购信息的政府采购项目中重点抽取40个项目(市直、县市区各5个),通过排查分析,没有发现限定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股权结构、组织形式;没有对供应商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提出要求;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外,没有要求供应商取得涉及成立年限、规模等方面的资格或资质。根据企业负责人,采购人,代理公司负责人所反映的情况,未发现政府采购活动中排斥中小企业、民营企业、新成立企业等相关问题。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持续开展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全国统一市场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负责”的原则,坚持源头治理,确保政府采购领域全国统一市场的政策措施在我市落实落地落细。

(二)加强制度建设,以《政府采购法》为依据,按照法律确定的基本规则,加强政府采购预算及财务管理等配套规章制度的建设,切实把政府采购工作纳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依法办事,严格监管。

(三)加快推进预算管理一体化改革,上线一体化政府采购系统模块,提高政府采购信息化管理水平。继续加强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政策宣传,进一步加强预算单位业务培训,加大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力度,确保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及时、完整、准确。


    咸宁市财政局      

2022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