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林草局关于印发《湿地恢复费缴纳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索引号 : 01133716X/2024-16552 文       号 : 财税〔2024〕15号
主题分类: 财政 发文单位: 财政部
名       称: 财政部 国家林草局关于印发《湿地恢复费缴纳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年07月02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4-04-2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林业草原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林业和草原局,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有关规定,为规范湿地恢复费缴纳、使用及管理,加强湿地保护,财政部、国家林草局制定了《湿地恢复费缴纳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国家林草局
2024年4月29日
附件下载:湿地恢复费缴纳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