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无障碍阅读
您当前的位置 : 首页 >>正文

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推进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的通知

索引号 : 01133716X/2020-19518 文       号 : 鄂财综发〔2020〕23 号

主题分类: 财政 发文单位: 湖北省财政厅

名       称: 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推进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年11月12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0-11-12 17:15:20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县(市、区)财政局,各省直单位,有关社会组织:

全省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工作启动以来,各地各部门积极响应,按照统一部署,认真规划本地区、本部门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工作,积极开展电子票据管理系统建设,总体进度较好。但也存在部分市县和部门思想重视不够、尚未制定方案、推进力度不强、系统建设滞后等问题。为进一步推动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如期实现财政部既定的改革目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

财政票据管理是财政管理的基础性工作。推进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是加强财政票据管理的关键内容,是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重要举措,也是抓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必然要求。做好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工作,有利于提高各级财政部门财政票据监管能力,有利于提高财政票据使用单位工作效率,有利于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用票体验。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抓紧抓好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各项任务落实。

二、明确改革目标

各地各部门要制定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方案,并与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做好衔接,统筹安排总体目标与年度任务,分步实施。各市州要将电子票据管理改革实施方案于2020年11月底前报送省财政厅。按照财政部的工作部署,2020年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重点领域为医疗收费票据、学校收费票据、道路交通收费票据及捐赠票据。其中,道路交通收费电子票据管理改革依托交通部门现有收费管理系统,按财政部规定推进,其他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工作由财政部门负责。为更好地完成财政部电子票据管理改革任务,各地各部门务必加大改革推进力度,2020年底前,省、市、县三级财政部门应全部完成财政端部署;省属医疗机构应全部上线运行,省属高校应全部展开系统部署;市州级三甲医院完成系统部署,其他医疗机构和学校制定改革方案,开展系统部署工作;县区级学校、医疗机构制定改革方案,全面启动系统建设工作。2021年底前,基本完成学校和医疗机构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工作,推动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向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深入。2022年底前,全省所有财政用票单位完成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与财政部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相适应。省财政厅从2021年开始将逐步减少纸质财政票据的供应,2022年以后一般不再向财政用票单位提供纸质票据。

三、建立健全财政电子票据监督管理机制

各级财政部门结合财政电子票据管理工作,建立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监管体系。加强财政电子票据开具的事前审核,严格按照规定设置单位收款项目、标准等信息;及时开展财政电子票据的事中检查,掌握财政电子票据的开具信息,发现并解决财政电子票据开具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建立财政电子票据的事后检查工作机制,按规定开展财政电子票据的监督检查工作,必要时可以延伸财务会计检查,有效防止财政电子票据重复开具、重复作废或利用作废票据套取资金等问题的发生。

各用票单位应建立健全财政票据使用管理制度,确保财政票据使用管理的连续性、安全性。专(兼)职财务人员应加强对财政票据政策法规知识和网络系统知识的学习,确保能够熟练开具、正确使用、科学管理财政电子票据。

四、规范医疗收费电子票据报销入账及归档

根据财综〔2018〕72号规定,满足《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九条所列条件的单位,可以医疗收费电子票据数据文件为依据进行会计处理,并按照电子档案管理要求进行归档保管。医疗收费电子票据入账报销单位,应及时将入账状态、入账时间、入账金额等信息反馈至财政部门。不满足《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九条所列条件的单位,可使用医疗收费电子票据版式文件打印件入账,并对电子票据及版式文件打印件进行归档保管,同时建立版式文件打印件与电子票据的检索关系。各单位应建立健全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确保票据真实可靠,防止票据重复入账报销。

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与卫生健康部门、医保部门沟通,实现医保报销入账信息与财政电子票据管理系统的互联互通,及时将医保资金结算信息反馈至财政电子票据管理系统,做好医疗收费电子票据应用工作。

五、加强经费保障

各单位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经费按现有经费保障渠道筹措。行政机关、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含一类保障二类管理的事业单位)的改革经费纳入部门预算统筹保障。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和其他非营利性社会组织系统建设经费由单位自筹。

各级医疗机构的系统建设,鼓励由卫生健康部门牵头,将财政电子票据管理系统纳入医疗机构“医共体”信息系统建设项目;学校财政电子票据系统部署,鼓励由教育部门牵头,根据学校学生规模,采取独立部署或相关学校联合部署等方式,降低学校财政电子票据管理系统建设成本。其他有条件的单位允许社会资本参与财政电子票据管理系统建设。

六、加强宣传

各地各部门要积极利用新闻媒体、互联网、宣传展板等平台,在开具第一张电子票据、系统建设取得重大进展等时机加大财政电子票据使用宣传力度,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财政电子票据的认知度,切实提高财政电子票据的流转运用效率,实现便民利民服务目标。各地各部门要将各类财政电子票据宣传信息及时报送省财政厅,省财政厅将择优向《中国财政杂志》《财政与发展》等宣传媒体积极推荐。

七、建立月报制度

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期间,全省财政部门建立月报制度。市州财政部门应及时汇总所辖县(市、区)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进展情况,按月报送省财政厅。每半年、年度向省财政厅报送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总体情况。省财政厅将定期对月报制度执行情况和财政票据管理改革进展情况进行通报。


湖北省财政厅

2020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