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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李旭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索引号 : 01133716X/2024-20792 文       号 : 咸财组发〔2024〕18号

主题分类: 人事工作 发文单位: 咸宁市财政局

名       称: 关于李旭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年08月23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4-07-02

局直属单位及内设机构:

根据市委组织部《关于李旭等同志职务任名免备案的批复》(咸组干备字〔2024〕28号)决定:

李旭同志任市财政局办公室主任;

免去张晓闯同志的市财政局办公室主任职务

李旭同志任职时间从2024年6月18日起计算,任职试用期一年。

中共咸宁市财政局党组

2024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