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李旭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索引号 : 01133716X/2024-20792 文       号 : 咸财组发〔2024〕18号
主题分类: 人事工作 发文单位: 咸宁市财政局
名       称: 关于李旭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年08月23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4-07-02
根据市委组织部《关于李旭等同志职务任名免备案的批复》(咸组干备字〔2024〕28号)决定:
李旭同志任市财政局办公室主任;
免去张晓闯同志的市财政局办公室主任职务。
李旭同志任职时间从2024年6月18日起计算,任职试用期一年。
中共咸宁市财政局党组
2024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