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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度干部职工年度考核和评先表彰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 01133716X/2018-01604 文       号 :

主题分类: 人事工作 发文单位: 咸宁市财政局

名       称: 关于做好2017年度干部职工年度考核和评先表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年02月28日

有效性: 失效 发文日期: 2018-02-28

局直属单位及内设机构:

根据《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关于做好2017年度全市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咸公局发〔2018〕2号)和《关于做好2017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咸人社函〔2017〕174号)的规定,现就做好2017年度市财政局年度考核和评先表彰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考核工作

(一)时间和对象

考核时间:2018年3月1日-3月20日

考核对象:局直属单位及内设机构正科职及以下在职在编干部职工。

(二)内容和级次

按照党的十九大报告“坚持严管与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的要求。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进行考核,做到“以德为先、以绩为要、以公为基、以效为的”,提升考核结果的满意度和先进性。

公务员及参公管理人员年度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优秀等次人员比例不得突破年度应考核人数的18%。

事业单位及机关工勤人员年度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优秀等次人员比例不得突破年度应考核人数的20%。

(三)方法和程序

年度考核工作在局党组的领导下进行,成立市财政局2017年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党组书记、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党组成员担任,成员为各支部书记、二级单位和科室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人事科,由唐雁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考核组织工作。

1.完成记实评鉴。正科职干部填写《咸宁市干部工作日志》、正科级及以下干部填写《市财政局干部职工能力席位标准及平时考核记事簿》,填写内容要做到真实、准确、完整。科室负责人参照年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做好科室内部人员年度审核评鉴;党组成员完成对科室负责人的评议评鉴。

2.撰写报告和填报材料。考核对象围绕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所承担的工作任务情况完成全年述职述廉述法书面总结,字数控制在1500字左右。公务员及参公人员填写《咸宁市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事业单位及机关工勤人员填写《咸宁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连同《咸宁市干部工作日志》、《市财政局干部职工能力席位标准及平时考核记事簿》一起交党组成员评鉴打分。各类考核登记表正反打印,仅限A4纸一张,便于归入个人档案。

3.述职评议和得分计算。

一是全局大会述职评议。召开全局在职在编干部职工大会,各科室负责人在大会上述职;全局在职在编干部职工结合工作实绩和日常工作表现对所有考核对象进行测评。(此项工作由局考核办负责)

二是支部大会述职评议。以支部为单位召开支部大会,除正科职以外的其他考核对象在各自所在支部述职;各支部所有在职在编干部职工结合工作实绩和日常工作表现对支部范围内的除正科职以外的其他考核对象进行测评。(此项工作由各支部书记负责)

三是年度个人综合得分计算。(具体计算方法详见附件一说明)

正科职干部2017年度个人综合得分由2017年度绩效考核科室工作目标得分、绩效考核满意度测评得分、全局大会测评得分三部分组成。

正科职以外其他干部职工2017年度个人综合得分由2017年度绩效考核本人所在科室工作目标得分、全局大会测评得分、支部大会测评得分三部分组成。

干部综合得分情况由考核办汇总排序后上报局党组,最终由局党组研究确定优秀、先进人选。

二、年度考核有关政策

(一)当年提升职务的人员。按新提任的职务参加当年的年度考核,一般定为称职等次。

(二)退休人员。6月30日以前通知退休的干部,不参加年度考核;7月1日以后退休的干部,参加年度考核。

(三)新进人员。首次就业人员,在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非首次就业人员,本年度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累计不满半年的(含试用期),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其余人员参加年度考核并确定等次。

(四)挂职锻炼超过半年的人员,计入挂职机关应参加考核人数;病、事假累计超过6个月的人员,不进行考核。

(五)《咸宁市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中“参加脱产培训情况”,用于公务员本人填写接受脱产培训的情况。脱产培训以组织调训为主,主要是指公务员经组织选调,离开工作岗位参加的集中教育培训。填写内容应包括:脱产培训的时间、主办机关、培训机构、培训名称、培训考核结果等情况。因故未按规定参加培训或者未达到培训要求而参加补训的情况,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教育培训的情况,以及在培训过程中存在违反教育培训规章制度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情况,应当如实填写。公务员脱产培训考核不合格的,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六)工作人员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定等次。结案后,不给予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分的,按照规定补写评语、补定等次;给予行政记过或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补写评语、不定等次。

不参加年度考核或考核不确定等次的工作人员,其工资不得晋级提升。

(七)各单位优秀等次比例应在不同职务层次人员中分别确定,要注意向基层一线倾斜。

三、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请全局所有在职在编干部职工高度重视年度考核、评先表彰工作,根据程序和要求,及时完成相关资料准备和上报工作。各责任主体要认真组织,完成述职评议和测评等相关工作。

(二)时间要求。以支部为单位,3月19日前完成2017年年度考核工作,并上报相关材料。具体包括:《咸宁市干部工作日志》、《市财政局干部职工能力席位标准及平时考核记事簿》、个人述职述廉述法总结、年度考核登记表和支部述职评议测评情况。

(三)结果报批。年度优秀等次人员报局党组集体研究审定后上报主管部门审批。

附:1.市财政局2017年度评优评先个人综合得分情况说明;

2.咸宁市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3.咸宁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2018228

附件1

市财政局2017年度评优评先个人综合得分说明

1.正科职干部2017年度个人综合得分=干部个人所在科室2017年度绩效考核科室工作目标得分(职能工作目标得分+共性工作目标得分+加分)+(绩效考核满意度测评得分*30%+全局大会测评分数*10%*70%)

2.正科职以外的其他干部2017年度个人综合得分=干部个人所在科室2017年度绩效考核科室工作目标得分(职能工作目标得分+共性工作目标得分+加分)+(全局大会测评分数*50%+支部大会测评分数*50%)*10%

3.“职能工作目标、共性工作目标、加分和满意度测评”分数为《市财政局关于2017年度绩效考核情况通报》(咸财办发〔2018〕19号)通报的科室相应项目得分。

4.全局大会测评、支部大会测评得分以百分制计算,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票分值分别为1分、0.8分、0.6分、0分;

全局大会测评分数=(个人在全局大会测评中所获得的优秀票数*1+称职票数*0.8+基本称职票数*0.6+不称职票数*0)/全局大会参加测评总人数*100;

支部大会测评分数=(个人在支部大会测评中所获得的优秀票数*1+称职票数*0.8+基本称职票数*0.6+不称职票数*0)/支部大会参加测评总人数*100。

附件2

咸宁市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

年度考核登记表

       年度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任现职

时  间

 

单位及

职  务

 

从事或

分管工作

 

                    签名:                  年    月    日

参加脱产

培训情况

主管领导

评语和考

核 等 次

建    议

   签名:              年    月    日  

机关负责

人或考核

委 员 会

意    见

签名:             年    月    日  

本人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公务员主管部门意见

盖章或签名:          年    月    日  

中共咸宁市组织部 咸宁市公务员局  

附件3

咸宁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       年度)

    

  

出生年月

    

    

  

    位名    

  

  

受聘现岗位

岗位职责

           签名:              年        

主管领导

考核等次建    

签名:                      

单位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意见

签名:                     

考核单位负人集体研究

等次确定

盖章或签名:                    

本人签字

签名:                     

未确定等

次或不参

加考核情

盖章或签名:                  

注:被考核人无签字确认的请注明告知本人的方式。

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