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局召开局务会传达学习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
索引号 : 01133716X/2024-18654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单位: 咸宁市财政局
名       称: 市财政局召开局务会传达学习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 发布日期: 2024年07月30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4-07-26
7月25日下午,市财政局召开2024年第3次局务会议,传达学习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研究贯彻落实举措。局党组书记、局长毛湘宁主持会议并讲话,局党组成员、县级以上领导干部、局内各科室负责人参加会议,部分政研组青年干部列席听会。
党组成员、副局长黄学农、张荀分别领学了《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的说明》《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党组书记、局长毛湘宁交流学习心得并对学习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提出四点要求。
一是要坚持联系实际学。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同当前国际国内经济形势、湖北和咸宁财政经济形势结合起来,与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有关要求结合起来,与咸宁财政工作实际结合起来,深刻领会和把握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意义、总目标、重大原则、重大举措、根本保障,学深悟透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论述,知其然、知其所以然,不断增强思想认同、行动自觉。
二是要坚持全面系统学。要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既要坚持原原本本、原汁原味通读全文,又要全面系统联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全面深化改革历史性胜利、历史性变革,党的二十大作出的战略部署,还要聚焦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有关要求,吃透把准关于健全预算制度、规范税收优惠政策、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以及金融领域、民生领域、党的建设制度等系列改革的精神实质,切实用以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三是坚持带头示范学。班子成员、党支部书记、科室负责人要发挥“头雁效应”,带头学、带头宣讲;要落实规定动作,采取宣讲团、邀请专家宣讲,中心组学习、“三会一课”等多种形式开展学习讨论,营造全员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热潮。
四是要狠抓落实学。迅速成立工作专班,针对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并稳步下划地方,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合并为地方附加税,增加地方自主财力、拓展地方税源,建立促进高质量发展转移支付激励约束机制,适当加强中央事权、提高中央财政支出比例等改革内容,多渠道收集信息,开展前瞻性政策研究研判,打好提前量,为党委、政府提供决策参考。要加强市县联动,指导县(市、区)加大对税收制度、转移支付体系、财政体制改革研究力度,提出有利于咸宁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
会议还对大财政体系建设、预算管理、财政监督、支出标准体系建设等工作作出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