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直2026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索引号 : 01133716X/2026-16059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财政;政务公开 发文单位: 咸宁市财政局
名       称: 咸宁市直2026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 2026年07月02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6-07-02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根据《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6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鄂财监发〔2026〕3号)要求,市财政局决定开展2026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现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检查依据
检查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财政部门监督办法》《财政检查工作办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政府会计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等法律法规。
二、检查对象
(一)行政事业单位2家:咸宁市生态环境局(含所属下级单位)、咸宁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含所属下级单位)。
(二)国有企业1家:湖北香泉康养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三、检查范围和内容
(一)行政事业单位主要检查内容
1.预算编制执行方面:项目预算编制依据不充分;重复编制项目预算;多编预算;擅自扩大预算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随意变更项目支出等问题。
2.“三公”经费及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方面:“三公”经费支出不合规,主要包括公车使用、公务接待和加班餐报销;无预算列支会议费,超标准开支会议费、培训费;违规发放纪念品等问题,重点检查未贯彻落实持续过紧日子相关要求方面问题。
3.人员经费支出方面:“吃空饷”情况;违规发放津补贴;违规为职工购买应由个人支付的商业保险;超范围使用购买服务;编外人员费用开支不合理等问题。
4.原始凭证合规性方面:无审批开支费用;审批内容与实际业务不一致;白条入账;报销手续时间不合逻辑;原始凭证缺失、要素不全;合同签订不严谨;未按合同约定条款拨付资金等问题。
5.预算绩效管理方面:无本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制度;没有对项目开展运行监控和绩效自评;未完成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等问题。
6.政府采购管理方面:不编或漏编政府采购预算;范围内项目、工程规避政府采购;采购方式选择和执行存在违规;采购程序不合规(手续不齐全、附件不真实等)等问题。
7.非税收入管理方面:非税收入应征未征、未及时收取;非税收入应缴未缴财政专户;坐收坐支非税收入;违规减免费用、擅自降低处罚标准;票据使用不规范等问题。
8.资产管理方面:闲置资产或重复租入资产;违规购置、处置资产;未履行审批程序出租资产、对外投资及处置资产;资产处置收入未按规定上缴或上缴不及时;资产账实不符、未按规定登记入账;已使用在建工程未及时转为固定资产或公共基础设施等问题。
9.工会财务管理方面:未足额收缴工会会费;工会经费计提及机关弥补工会工作经费不合规;扩大开支范围;超额、超标准发放工会会员福利等问题。
10.建章立制方面:未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不到位;岗位风险点排查不全面,防范措施落实不到位;执行制度不严,同类问题重复发生等问题。
11.预决算公开方面:2024年决算、2025年预算公开情况,包括公开的及时性、完整性、细化程度及公开方式等。
12.“新官不理旧账”突出问题方面:民生欠账置之不理、久拖不补,政策规划束之高阁,重要决策部署盲目“换赛道”等涉财方面。
13.问题整改方面:近3年巡察、审计和财政检查问题整改不到位方面的问题。
(二)国有企业主要检查内容
1.企业收支情况。
2.企业资产减值情况。
3.金融工具、合并财务报表等企业会计准则的执行情况。
4.内部控制制度建立执行情况、“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执行情况。
5.重点检查是否存在私设会计账簿、伪造或变造会计资料、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隐匿或故意销毁依法应保存的会计资料、利用虚构经济业务或第三方配合等方式实施造假等违法违规问题。
6.按照全省国资国企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相关要求,延伸检查为企业出具各类涉财涉经类报告的中介机构执业质量。
四、检查时间、人员和方式
(一)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7月上旬,完成查前准备工作。印发并公示检查方案,组织业务培训,收集相关资料。
第二阶段:7月中旬至9月中旬,实施检查工作。检查组按规定流程开展检查,提交分户工作底稿、检查报告、问题清单、处理处罚建议和分项汇总检查报告。
第三阶段:9月下旬,汇总检查情况。根据检查组提交的检查情况和问题清单,汇总检查结果,分析问题原因,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形成总报告、典型案例和调研报告。
第四阶段:10月,落实问题整改。下达处理(处罚)决定书,相关业务科室按照处理(处罚)决定书的整改要求,督促被检查单位完成问题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反馈至财政监督局,财政监督局对整改情况核定后归档。
(二)人员安排
检查组长:市财政监督检查局黄新卫
检查成员:市财政监督检查局、市财政局相关业务管理科室、选定的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人员。
(三)检查方式
根据检查工作开展情况,结合实际,灵活采取实地检查等方式。
五、相关要求
(一)加强统筹部署,严格依规履职。检查组需切实提高大局意识与政治站位,全面贯彻落实《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6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精神,坚决扛起财会监督的核心职责。要科学调配监督力量,严格遵照《湖北省财政监督检查工作规范(试行)》规定的流程与标准开展工作,确保各项检查结论事实清晰、责任明确、证据扎实、定性精准且处理恰当。对于超出财政部门法定职权范围的案件及事项,必须严格按照既定程序,及时移交至相关职能部门处理。
(二)提升监督质效,聚焦核心细节。检查组应秉持客观公正的原则,确保研判精准、取证扎实,全面、真实地反映被查单位在执业质量及财政财务管理方面的实际状况。检查工作需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单位核心职能履行与预算项目绩效。同时,要督促被查单位立足自身实际,深入剖析问题产生的根源;并积极借助信息化手段,按照查改治工作要求,进一步提升督促整改落实的工作效能。
(三)持续转变作风,恪守工作纪律。全体检查人员应以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为抓手,切实优化工作作风。在检查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四项纪律”与“八个不准”的红线要求,自觉捍卫财政部门的良好形象。严格落实保密规定,未经正式批准,任何人不得对外公开或泄露任何与检查相关的信息。
咸宁市财政局
2026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