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市直预算单位财政财务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索引号 : 01133716X/2023-12902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财政 发文单位: 咸宁市财政局
名       称: 2023年市直预算单位财政财务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 2023年04月26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3-04-18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深化市直单位财政财务管理综合改革的通知》要求,扎实推进实施财政监督指导员制度,进一步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整饬财经秩序、规范财务管理以及压实过“紧日子”责任,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检查依据
主要依据《预算法》《会计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财政部门监督办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二、检查内容
按照财政财务相关规定,结合近几年来巡察、审计和财政检查等方面反馈的问题,有针对性的对单位2022年度财政财务管理情况开展全面检查,主要内容如下:
(一)预算编制执行方面:项目预算编制依据不充分;重复编制项目预算;多编预算;擅自扩大预算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随意变更项目支出等问题。
(二)“三公”经费及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方面:“三公”经费支出不合规,主要包括公车使用、公务接待和加班餐报销;无预算列支会议费,超标准开支会议费、培训费;违规发放纪念品等问题。
(三)人员经费支出方面:“吃空饷”情况;违规发放津补贴;违规为职工购买应由个人支付的商业保险;超范围使用购买服务;编外人员费用开支不合理等问题。
(四)原始凭证合规性方面:无审批开支费用;审批内容与实际业务不一致;白条入账;报销手续时间不合逻辑;原始凭证缺失、要素不全;合同签订不严谨;未按合同约定条款拨付资金等问题。
(五)预算绩效管理方面:无本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制度;没有对项目开展运行监控和绩效自评;未完成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等问题。
(六)政府采购管理方面:不编或漏编政府采购预算;范围内项目、工程规避政府采购;采购方式选择和执行存在违规;采购程序不合规(手续不齐全、附件不真实等)等问题。
(七)非税收入管理方面:非税收入应征未征、未及时收取;非税收入应缴未缴财政专户;坐收坐支非税收入;违规减免费用、擅自降低处罚标准;票据使用不规范等问题。
(八)资产管理方面:闲置资产或重复租入资产;违规购置、处置资产;未履行审批程序出租资产、对外投资及处置资产;资产处置收入未按规定上缴或上缴不及时;资产账实不符、未按规定登记入账;已使用在建工程未及时转为固定资产或公共基础设施等问题。
(九)工会财务管理方面:未足额收缴工会会费;工会经费计提及机关弥补工会工作经费不合规;扩大开支范围;超额、超标准发放工会会员福利等问题。
(十)建章立制方面:未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不到位;岗位风险点排查不全面,防范措施落实不到位;执行制度不严,同类问题重复发生等问题。
(十一)预决算公开方面:检查单位2021年决算、2022年预算和2023年预算的公开情况,包括公开的及时性、完整性、细化程度及公开方式等。
(十二)问题整改方面:近3年巡察、审计和财政检查问题整改不到位、屡查屡犯。
三、检查对象及方式
综合巡察、审计年度检查工作安排,按照不重复原则,制定年度财政监督检查方案,推动78家一级单位每年全覆盖,110家二级单位每2年内实现一次全覆盖。
本年度剔除列为巡察、审计对象的22家一级单位、69家二级单位,财务检查对象为56家一级单位、41家二级单位。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地检查或送达检查方式。
四、检查人员安排和责任分工
依托财政监督指导员工作制度,按照督导责任分工对应成立18个检查组,对97家检查任务进行统筹分配(检查组安排和任务分配见附件)。
五、检查时间和工作安排
第一阶段 4月下旬,完成查前准备。包括制定检查方案,组织业务培训,收集有关资料等工作。(责任单位:监督局)
第二阶段 5月至10月份,实施检查工作。检查组按规定流程开展检查,负责分单位完成检查工作底稿、梳理问题清单、拟定处理(处罚)建议、撰写检查报告等。每家单位检查结束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分单位检查报告,经分管局领导审定后10个工作日内下达处理决定(如有行政处罚事项须报法规科审核),督促单位限期整改。(责任单位:各检查组)
第三阶段撰写检查专报。8月和11月,各检查组将分单位检查台账移交监督局;监督局汇总各检查组检查情况、问题清单、处理处罚和相关建议,形成半年和年度检查报告上报局领导审议,按局领导批示以专报形式报市政府。(责任单位:各检查组,监督局)
第四阶段 12月份,落实问题整改。各检查组指导督促问题整改,将整改情况反馈监督局;监督局对规定时间内整改不到位的问题在市直范围内进行通报。(责任单位:监督局、各检查组)
六、相关要求
(一)落实检查职责。检查组组长要统筹安排好督导员工作任务,正确处理日常工作和检查工作关系,按规定时间节点完成检查工作任务。
(二)依法依规检查。检查组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开展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违纪违规问题,及时报告局领导。对不属于财政部门职权范围的案件和其他事项,按规定程序及时移交相关部门。
(三)强化检查实效。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准确揭示预算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督促指导单位建章立制,促进加强财政管理,提高财政资金利用效率。
(四)严守检查纪律。检查人员要坚持原则,秉公执法,严格遵守“八项规定”,自觉接受被检查单位和社会监督。
附件:2023年市直预算单位财政财务专项检查任务表
咸宁市财政局
2023年4月18日
附件:2023年市直预算单位财政财务专项检查任务表 0417.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