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财政监督检查计划
索引号 : 01133716X/2023-12899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财政 发文单位: 咸宁市财政局
名       称: 2023年财政监督检查计划 发布日期: 2023年04月26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3-04-18
为强化财政监管职责,规范财经秩序,根据《预算法》《会计法》《预算法实施条例》《财政部门监督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订本计划。
一、工作目标
以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为统领,围绕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和财政中心工作,以问题为导向,全面跟踪重要政策落实、政府投资项目推进、重点资金管理使用,持续深化预算绩效管理,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的财会监督工作格局。
二、检查内容
(一)财务管理检查
围绕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财经纪律和财务行为规范,强化追责问责,促进经济社会平稳运行、财政改革稳步实施,开展全市2022年度重点单位(行业)会计评估监督、预决算公开情况、市直预算单位公务接待商务接待经费使用情况、市直财政财务等4项检查。
(二)重点资金检查
围绕加强财政资金管理、维护资金安全和提升运行绩效,开展教育专项、社保基金、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粮食风险基金、生态环境考核奖补资金、“三保”支出、新增地方政府债券等8项重点资金检查。
(三)重点工作检查
围绕财政重点工作,聚焦重点领域,加大监督力度,提高财政管理水平,开展政府投资项目执行、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执行、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运行、决算真实性、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绩效运行监控、出租出借清理、内控报告编报、非税收入稽核等9项重点工作检查。
三、工作要求
(一)明确主体责任。责任单位为检查计划实施主体,其负责人对计划实施和结果负责。局内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财政监督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密切配合,通力协作。
(二)优化方式方法。各责任单位要优化监督模式,推动日常监督与专项监督、现场监督与非现场监督、线上监督与线下监督、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相结合,加强与督导员的协调配合,合理安排检查任务。
(三)强化工作绩效。要全面梳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深入分析问题原因,针对性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把立查立改、边查边改、查后督改相结合,全面指导和帮助单位完善制度、规范管理。要认真组织实施检查计划,规范检查流程,系统梳理检查台账,每一项检查结束后均形成专报,经局领导审定后报市政府。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督促单位限期整改,形成情况通报。年度检查工作情况纳入年终考评。
附件:2023年度财政监督检查计划表
咸宁市财政局
2023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