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2026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结果公告
索引号 : 01133716X/2026-25939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其他 发文单位: 咸宁市财政局
名       称: 咸宁市2026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 2026年09月28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6-09-28
为深入贯彻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实施方案》,认真落实省财政厅统一工作部署,严格按照《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6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鄂财监发〔2026〕3号)和《咸宁市直2026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组织全市财政部门扎实完成2026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任务。现将结果予以公告:
一、总体情况
咸宁市市县两级财政部门高度重视、统一部署,于2026年7月至9月对21家检查对象开展了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
(一)提高政治站位,市县同步开展。为确保检查成效,成立由市财政局局长张荀任组长,市财政局党组成员、财政监督检查局局长张晓闯任副组长的检查组,以市财政监督检查局全体成员为检查主力,聘请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5名专业人员辅助检查。建立“主要负责人主抓、分管领导牵头、专班统筹、科室承办、责任到人”的工作机制,实行周调度、月快报,确保责任闭环落实。市级层面制定印发《咸宁市直2026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并指定专人督促县级财政部门参照市直做法,统一查前公示、统一检查编号、统一查前培训、统一组织考评。县级层面,各县(市、区)财政局均参照市财政局做法,由一把手牵头,组织局内业务骨干开展检查。
(二)吃透检查要求,瞄准检查重点。在关注财务收支规范性、内控制度建设和执行、政府采购、资产管理、“三公”经费、绩效评价政策执行、财经纪律执行、会计核算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性、是否存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事项基础上,2026年不再拘泥于一般性条款,而是将贯彻落实“过紧日子”要求作为重点检查方向之一,同时聚焦国资国企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执行、预算绩效管理等重点内容,确保与上级财政部门步调一致,服务财政总体工作大局。
(三)严守检查规矩,规范检查程序。在实施检查中,不走捷径、不赶进度,要求每一名检查人员做到“查前学程序、查中按程序、查后验程序”,不仅履职尽责,更在程序上做到严丝合缝。从起草公开检查实施方案到最终资料归档,确保每一个检查程序、每一页检查文书都符合省财政厅印发的财政检查规范。坚持开门检查,统一查前公示、统一检查编号,主动接受监督。
(四)强化成果运用,按时报送资料。严格按照省厅要求,落实查前公示、统一编号、月度快报等制度,及时梳理检查发现的问题和典型案例。检查结束后,按要求形成检查工作总结、典型案例、调研报告和汇总报表等资料,报省财政厅备查,并做好检查资料归档和成果运用。
二、检查情况
咸宁市县两级财政部门共检查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21家,均不同程度存在违规问题,共查出各类问题涉及金额1773.07万元。按问题类型统计(部分单位存在交叉):
(一)财政资金违规问题涉及17家单位,金额1366.04万元,其中16家行政事业单位和1家国有企业(通山万洁环境服务有限公司)。主要问题为:财政资金支出过程中未贯彻落实“过紧日子”相关要求、未按预算项目使用财政资金、政府采购程序不规范(主要为询价手续不规范)、报销附件不全或不规范、会计核算不准确、未按规定建立和实施内控制度等。
(二)其他非财政资金违规问题涉及5家单位,金额406.88万元,均为国有企业。主要存在未参照执行“过紧日子”相关要求、往来挂账清理不及时、会计核算不准确、报销附件不全或不规范、报销程序不规范等问题。
截至9月24日,相关问题已全部整改,整改率100%。其中:通过调账方式整改49.6万元,通过追缴方式追回财政资金12.62万元,通过完善审批流程、补齐支出附件、规范支出程序、建章立制等方式整改1710.85万元。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正按照省厅统一程序和要求,依法依规提出处理处罚建议,并按规定做好结果公告。
三、问题原因分析
(一)思想认识存在偏差,传统花钱观念仍未根本扭转。部分单位尤其是县级部门“一把手”对财务管理的认知仍停留在“记账、算账、报账”的传统层面,缺乏现代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理念。一是主体责任意识不强,认为财务管理纯粹是财务部门的事,业务部门只管花钱,导致业财脱节,预算编制与业务实际“两张皮”。二是“过紧日子”思想树得不牢,部分单位依然存在“财政资金不花白不花”的惯性思维,项目谋划和资金使用缺乏成本效益意识,甚至存在铺张浪费、盲目支出等现象,少数单位为了争排名盲目开支财政资金。三是对财务风险重视不够,对财务违规问题可能引发的廉政风险缺乏敬畏,日常审批中当“甩手掌柜”,签字把关流于形式,审批程序形同虚设。
(二)制度机制不够健全,内控制度执行仍有虚化。虽然市、县两级各部门普遍建立了财务管理制度,但在制度的科学性、系统性和执行力上仍有欠缺。一是制度设计脱离实际,部分单位照搬照抄上级文件,未结合自身业务特点细化操作流程,制定的相关制度甚至未修改“科”“股”等称谓,更缺乏符合基层实际的可操作性,遇到具体问题时无章可循。二是制度执行形同虚设,不相容岗位分离、重大事项集体决策等核心内控机制落实不到位,有的单位存在“一人多岗”“印鉴不分”现象,关键环节缺乏有效制衡。三是预算约束不够有力,部分单位预算编制不够科学精准,执行中一句“实际情况需要”就随意调整预算,超标准超范围支出、无预算开支等问题时有发生,“先干事后找钱”现象依然存在。
(三)监督问责偏软偏弱,震慑效应尚未充分形成。有效监督是确保财务管理严实的最后防线,但当前市、县两级监督体系仍存在薄弱环节。一是日常内部监督缺位,部分单位内部审计机构不健全或独立性不强,内审工作往往“走过场”,难以发现深层次问题,有的单位甚至没有开展内审。二是外部监督难以全覆盖,纪委监委、财政、审计等外部监督部门面临“人少事多”矛盾,监督力量有限,多侧重于事后抽查和专项检查,难以实现对所有预算单位、所有资金链条的常态化、穿透式监管。三是问责追责“高举轻放”,对检查发现的财务管理违规问题,往往以“立查立改”“整改代替处罚”为主,对相关责任人的追责问责偏轻偏软或于规无据,违规成本远低于违规收益,导致“屡查屡犯”“边改边犯”现象难以根除,无法形成“不敢违”的强大震慑。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纠偏正向,筑牢思想根基。着力扭转“重业务、轻财务”的错误观念,推动财务管理从后台支撑向前端治理转变。一是强化“一把手”责任传导,通过专题培训、案例警示等方式,引导领导干部树立“管业务必须管财务、管资金必须管绩效”的责任意识。二是深化业财融合机制,在重大项目立项、政策出台前增设财务前置审核环节,由财务部门参与可行性论证和成本测算,推动业务与财务同谋划、同部署。三是常态化开展“过紧日子”思想教育,结合预算编制、执行分析等节点,组织全员学习财经纪律和典型案例通报,将节约理念嵌入业务流程和岗位职责,切实筑牢思想防线。
(二)建章立制,扎紧制度笼子。聚焦制度落地难、内控虚化、预算软约束等痛点,推动财务管理制度从“有”向“优”、从“立”向“行”转变。一是督促各单位对照业务实际修订财务管理办法和内控制度,细化操作指引和审批流程图,确保制度可执行、可检查、可问责。二是强化内控刚性执行,督促单位对不相容岗位分离、大额资金集体决策等关键环节实行清单化管理,定期开展内控有效性自查和抽查,对制度空转问题限期整改并通报。三是硬化预算约束,进一步推进零基预算改革落实,严控预算调整和追加事项,建立预算执行动态监控和预警机制,对无预算、超标准支出一律不予支付,切实维护预算严肃性和权威性。
(三)严督实查,强化震慑效能。逐步构建多层次、全链条的监督问责体系,切实提升违规成本和震慑效能。一是夯实内部监督基础,推动各单位设立独立内审岗位,围绕重点领域开展常态化内部审计,发现问题及时纠偏并报告主管部门。二是整合外部监督力量,建立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信息共享和线索移送机制,扩大穿透式监管覆盖面,实现对资金流向的全程追踪。三是严肃执纪问责,对屡查屡犯、整改不力或造成重大损失的单位和个人,依规依纪从严处理。四是坚持动真碰硬、以查促治,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实行“一问题一台账一措施一时限”,清单化管理、销号式推进,定期开展整改落实情况“回头看”,推动检查成果从“查问题”向“促治理”转化。
五、工作建议
(一)强化省级统筹指导,推动市县财务管理制度标准化建设。当前市县两级在财务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上存在较大差异,部分单位制度照搬上级文件、脱离实际,导致内控流于形式。建议省财政厅牵头制定符合市县实际、适用于基层部门的财务管理基础规范指引,明确预算编制、支出审核、内控执行等关键环节的最低标准和操作模板,并配套发布典型案例和操作问答,尤其是对存疑的违规事项出台专门的查处指引。
(二)构建省市县三级联动智能监管平台,提升穿透式监督能力。市县财政监督力量薄弱、手段滞后,难以实现对所有预算单位和资金链条的全覆盖监管。建议省财政厅加快整合现有财政业务系统数据资源,尤其是各科室、处室业务模块,建设全省统一的财政资金智能监控平台,在同一系统嵌入预算执行、政府采购、资产处置等关键节点的风险预警模型,实现异常支出自动识别、实时推送和分级处置,推动监督从事后抽查向事中预警、事前防控转型。
(三)健全差异化问责与正向激励机制,破解“屡查屡犯”困局。当前对市县财务违规问题的处理普遍偏软,且缺乏有效激励,导致整改动力不足。建议省财政厅联合纪委监委、审计等部门,出台全省统一的财政违法行为责任追究实施细则,明确不同情形下的处理尺度,避免“同错不同罚”;同时探索建立财务管理合规性评价结果与转移支付、专项债额度、评优评先挂钩的正向激励机制。建议对问题频发、整改不力的,除严肃问责外,约谈主要负责人并限制相关项目申报资格,实现“奖优罚劣、以评促管”,并给予基层财政相应参照权限。
咸宁市财政局
2026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