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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索引号 : 01133716X/2022-19366 文       号 :

主题分类: 审计 发文单位: 咸宁市审计局

名       称: 关于2020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发布日期: 2022年07月01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1年8月30日在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上

市审计局局长  郑华成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2020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根据市委、市政府部署,市审计局依法审计了2020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表明,2020年,各部门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有力有序有效推动企业复工复产,奋力打好战疫、战洪、战贫三场硬仗,保持了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市级财政运行和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良好。

——财政政策加力提效,财政运行总体平稳。财税收入呈现好于预期、优于全省、排位靠前的良好运行态势。全市税收占比74.8%,同比提升4.3个百分点。全市累计拨付防控资金10.63亿元,安排重振支出10.28亿元,足额保障防控支出,复工复产、稳企保供等惠企政策及时全面兑现到位。打好财税金融政策组合拳,建立财税政策联动、“政银保担”协同机制,出台财税支持政策14条,经济加速回暖。

——民生底线全面兜牢,重点领域保障有力。财政突出“三保”和重点政策落实,加大科教文卫、统战、扶贫支出力度,人均公共文化财政支出224元,超额完成全面小康监测涉财指标。全市民生性支出244.21亿元,占比达到78.2%,同比提升0.4个百分点。其中,直接投入14.17亿元,大力支持双拥工作、平安咸宁建设、扫黑除恶、就业创业、居家养老、老旧小区改造等民生民心工程,守牢了安全稳定底线,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进一步提升。

——支出结构持续优化,三大攻坚取得决胜。全市政府债务余额比限额低27.99亿元,累计偿还到期本息33.21亿元、无一逾期,全市隐性债务零新增,实现了综合债务率、风险等级“双下降”,风险等级降为最安全的绿色等级。投入扶贫专项资金5.35亿元,强化扶贫资金监督和绩效管理,如期实现区域性脱贫目标。投入21.03亿元支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陆水河流域、斧头湖、西凉湖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全面建立,淦河、浮山河等5条城区河流黑臭水体治理工作基本完成。

——审计整改力度加大,体制机制建立健全。相关地方、部门和单位持续开展整改、加强管理、完善制度,防患于未然。 2020年,全市审计机关促进整改落实有关问题资金5.59亿元,被采纳审计建议539条,被审计单位制定整改措施及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共333项,追责问责处理32人。

2020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中心,严格落实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积极运用“集中分析、发现疑点、分散核查、系统研究”的数字化审计模式,采取大数据分析和实地延伸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审计;积极统筹协调各方审计力量和审计资源,落实多领域融合式审计全覆盖;逐年加大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督力度;持续深化财政绩效审计;强化对重大政策落实见效、国有资产以及历史遗留问题的跟踪监督;深入推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审计工作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市级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主要审计了市财政局具体组织的市级预算执行及编制决算草案情况。市级财政决算草案反映,2020年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71.93亿元、支出71.93亿元;市级政府性基金收入38.79亿元、支出38.79亿元;市级社会保险基金收入20.23亿元,支出16.13亿元,收支相抵,当年结余4.1亿元,滚存结余23.36亿元;市级国有资本经营收入0.46亿元、支出0.46亿元。审计结果表明,为有效对冲经济下行、疫情等减收增支影响,市财政局千方百计争资金、压支出、优结构、保民生,财税指标恢复性增长,厉行节约初见成效。疫情防控保障有力,相关经验做法被《中国财经报》头版头条报道。管党、治局、理财、谋事系统推进,防范化解债务风险指标“省考”第一。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不扎实,存在部分已安排支出的预算项目绩效目标审核未通过;项目绩效运行监控覆盖面不够全面等问题。二是财政预算管理有待改进,存在为已经明确到具体单位或项目的支出代编预算46382.6万元;7项专项资金797.2万元未录入财政指标系统;13项专项资金共计13479万元从财政收文到指标首笔录入时间长于30天以及未按规定缴库方式收缴财政收入377.48万元等问题。三是资金统筹盘活管理能力滞后,存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523.51万元未调入一般公共预算;未将各部门单位2018年以前(含2018年)往来结余资金3193.54万元调入国库统筹使用等问题。

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通过大数据审计分析,对市直一级预算单位及所属二、三级预算单位共计200家单位2020年度预算执行和财政收支情况开展了审计全覆盖,其中重点审计了市发改委、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卫健委、市扶贫办及市国资委等5个部门单位,同时通过大数据分析,根据疑点指向,重点关注了6个多年未审计的部门单位,对部分事项延伸追溯到以前年度。审计结果表明,市直部门单位继续深化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管理改革,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部门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部门预算编制不够科学。5家单位动用以前年度结转资金874.88万元未编预算;4家单位多编基本支出预算139.22万元;3家单位多编项目预算3658.89万元;2家单位以前年度审计发现的重复编制预算问题未整改,涉及金额234.63万元;1家单位违反预算编制要求,为下属单位代编预算7万元。

(二)预算收支管理不够规范。1家单位非税收入88.14万元未上缴财政;3家单位报账手续不全,涉及金额49.5万元;4家单位1614.98万元往来款清理不及时;1家单位专户未建立专账进行会计核算;2家单位未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程序;1家单位项目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3家单位违规发放补助3.81万元;2家单位违规为职工购买商业险1.1万元;1家单位违规列支宿舍小区费用2.64万元。

(三)项目绩效管理有待加强。14家单位67个项目绩效目标设定不规范;6家单位23个项目绩效评价工作不到位不规范;1家单位未建立预算绩效管理制度、未经批准自行调整预算绩效目标、绩效评价结果未公开;1家单位1个项目未编制项目申报书;2家单位2个项目部分工作未开展导致10.5万元资金结存未发挥效益;7家单位7个项目当年实施条件不充分导致项目无法实施,涉及金额1312.9万元;4家单位7个项目发生变化,预算未调减,造成资金结存747.28万元;3家单位3个项目进展缓慢,项目绩效目标未能完全实现,涉及金额296.29万元;11家单位34个项目资金用于项目无关支出,涉及金额710.86万元。

三、重点民生资金和重点投资项目审计情况

(一)医疗保险基金审计情况。重点审计了市本级2020年度医疗保险(含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职工生育保险)政策落实和改革措施推进情况,以及基金筹集管理使用情况,并延伸调查了9家定点医疗机构。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医疗保险基金筹集方面,存在少编预算1947.98万元、常年性项目预算编制不合理,预算执行率畸低以及46家参加职工医保的企事业单位未及时足额缴纳保费37.29万元等问题。二是医疗保险基金使用方面,存在定点医疗机构违规报销医保基金0.86万元、向不符合条件人员支付医保待遇1.09万元、定点医疗机构违规收费造成医保基金多支付38.58万元以及市本级按病种付费结算项目少等问题。三是医疗保险基金运行管理方面,存在少计支出户利息70.82万元、向死亡人员个人账户划入医保基金9.15万元、定点医疗机构院内违规开设社会药店违背协议销售药品以及执业药师挂证等问题。四是信息系统建设方面,存在市本级城镇职工个人基本信息不一致、号码显示不正确的问题。

(二)养老保险基金审计情况。重点审计了市本级2020年度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使用及管理情况,并对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国资委、市发改委等11家单位和7家企业进行了延伸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养老保险基金筹集方面,存在少编预算22542.27万元、多编预算35.41万元、27家正常经营企业欠缴养老保险207.27万元、7家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准备期清算工作未完成、10家机关事业单位欠缴养老保险761.02万元以及12家企业未获得或少获得养老保险费减免3.52万元等问题。二是养老保险基金使用方面,存在向6名不符合条件人员支付养老保险待遇12.39万元以及30人重复享受养老保险待遇12.95万元等问题。三是养老保险基金运行管理方面,存在少计基金活期存款利息19.78万元、收入征缴户应撤销未撤销等问题。四是其他方面,存在已死亡人员个人账户未清退298.42万元、部分企业职工退休人员及遗属人员104人长期停发待遇等问题。

审计指出问题后,相关单位积极整改,至审计现场结束日止已减免应减免养老保险费2.79万元,将账户少计利息9.71万元缴入财政专户,已清退个人账户资金104.16万元。

(三)保障性安居工程审计情况。重点审计了2020年度公租房管理、棚户区改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等情况,包含市本级1个棚户区改造项目和咸安区82个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及嘉鱼县6个公租房项目、13个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共涉及资金4.21亿元,延伸调查了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和咸宁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咸宁城市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有关单位。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嘉鱼县已建设完工的公租房长期闲置270套,未产生应有效果。二是嘉鱼县公租房租金未上缴财政专户23.69万元。三是咸安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实际施工内容与发改批复建设内容不一致。四是嘉鱼县2020年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合同未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五是出借公租房上级补助资金600万元超5年未收回,目前正在法院执行中。

审计指出问题后,相关单位采取将公租房租金23.69万元上缴财政专户、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分、签订补充协议等措施进行整改。

(四)重点投资项目管理方面。紧紧围绕市委审计委员会和省审计厅工作部署,坚持依法审计,坚持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着力规范投资审计行为,压实审计监督责任链条,提升审计监督实效,在节约政府投资资金、服务高质量发展、促进反腐倡廉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2020年累计完成政府投资审计项目17个,审计项目投资额388984.85万元。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多计工程款12283.61万元。二是招投标程序不合规20979.18万元。三是建设程序不合规24538.34万元,其中:项目未批先建17253.87万元,超概算投资4763.9万元。四是财务管理、合同管理、工程管理不规范,涉及金额14918.75万元。

市审计局已将审计情况及时向市政府专题汇报,并向纪检、主管部门等移送案件和问题线索14件,涉及单位13家、人员1人。主管部门已对5个相关单位和个人进行了行政处罚,其他问题线索正在处理中。

四、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情况

(一)新增财政直达资金审计情况。重点对市本级及4个县(市、区)(不含赤壁市、嘉鱼县)新增财政资金直达市县基层直接惠企利民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了审计,涉及新增财政资金47.31亿元。从市本级及4个县(市、区)新增财政资金审计情况看,虽然新增财政资金整体管理和使用较为规范,但在保障重点领域、护航重点支出上仍存在一些漏洞和障碍。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资金分配管理方面,存在4个市县21项新增财政资金共计2.03亿元录入预算指标系统时间晚于录入直达系统时间;1个县6项新增财政资金共计1809万元未及时录入直达系统;5个市县27项新增财政资金共计6.38亿元只录入了直达资金监控系统,而未录入指标系统分配到具体单位和项目;1个县2项新增财政资金共计490万元的安排不符合政策导向等问题。二是资金支付和使用方面,存在1个县6所学校将城乡义务教育补助公用经费用于教职工餐补、还款等支出合计13.14万元;2个县违规发放困难群众补助共计3.77万元等问题。三是项目建设管理方面,存在市县两级共21个抗疫特别国债资金投建的公共卫生体系建设项目进展缓慢;1个县6个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未批先建等问题。四是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管理方面,存在4个市县直达监控资金的指标信息部分数据未完全实现自动采集的要求;3个县新增财政资金共计4897.59万元支付数据未及时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2个市县新增财政资金共计4497万元支付明细台账未及时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1个县1笔未使用资金280万元在监控系统中反映为已拨付使用等问题。

审计指出问题后,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边审边改”、“立查立改”,截至2020年底,审计查出的42个问题中,有33个问题已完成整改;7个问题部分已整改;2个问题因需与省财政厅系统对接尚未完成整改。

(二)稳岗就业政策落实审计情况。咸宁市坚持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全面落实“稳就业25条”,全市就业形势总体保持平稳、就业结构不断优化、就业质量稳步提升。2020年,市本级筹集就业专项资金4320.98万元,其中:上级补助收入3005万元,本级预算安排1315.98万元。本年支出4495.8万元。审计重点抽查了公益性岗位补贴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3名财政保障收入的人员违规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6.62万元。

(三)重大产业重大项目重大事项相关资金情况。主要关注了市重大产业重大项目重大事项资金(以下简称“三重资金”)安排使用情况。截至审计之日,市财政局共安排16个领导小组办公室“三重资金”1012.6万元,其中:预算安排372.6万元、追加安排640万元。截至2021年6月底,市财政已下达拨付“三重资金”674.6万元(预算安排264.6万元、追加安排410万元),剔除部门单位未及时提出用款计划后,财政下达拨付率82%。7个领导小组使用资金176.8万元,使用率26.2%。

(四)“放管服”及降费政策落实审计情况。重点审计了相关单位推进“放管服”、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互联网+政务服务”以及降费政策执行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2个单位4个事项未认领。二是2个单位4个事项未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统一办理。三是6个单位办理的119个事项,实际办结时间超过承诺办结时限。四是10个单位139个事项办事指南不准确,主要存在承诺时限与办理流程时限不一致、办事指南要素缺失、通办范围表述前后矛盾等方面问题。五是部分证照未共享。因部分单位未及时督办各县市区上传电子证照,导致相关单位在办理行政事项时,无法获取企业证照信息。六是3家小微企业应享受未享受费用减免0.72万元。

(五)债券资金管理使用审计情况。组织对本级2020年度新增债券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市本级当年转贷新增政府债券99941万元,收回2018年度一般债券结转资金80.9万元,当年实际安排新增政府债券100021.9万元。政府债券资金的投入使用在保障重点项目落实落地,推动地方经济发展,改善城市基础设施条件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将债券资金用于与申报项目无关支出28.89万元。二是建设项目未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未批先建,涉及债券资金185万元。三是未按合同约定付款,多付债券资金0.28万元。

(六)脱贫攻坚政策落实及资金使用审计情况。组织对4个县市区2019年度脱贫攻坚政策落实、扶贫资金管理使用和扶贫项目建设情况及2016至2019年度审计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32个部门单位,延伸审计了21个乡镇、52个行政村(含40个重点贫困村),走访调查农户301户。审计抽查扶贫资金31536.28万元、占扶贫资金总量的25.85%,抽查项目197个、占项目总数42.73%。从审计情况看,4个县市区政府高度重视脱贫攻坚工作,坚持巩固脱贫攻坚成效,确保脱贫政策落实到位。截至2020年底,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如期完成,4个县市区的贫困人口减至0人。2016至2019年,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持续增加。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扶贫资金用于非扶贫领域14.41万元。二是多付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款12.47万元。三是项目资金闲置3491.05万元。四是扶贫资产收益应收未收40.1万元。五是扶贫资产收益未入账8.41万元。六是虚报农村基础设施支出,套取光伏收益资金1.05万元。七是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未纳入保障范围,涉及金额6.76万元。八是扶贫资产未纳入村级资产管理,涉及金额463.44万元。

审计指出问题后,截至2020年底,4个县市区促进统筹盘活资金1193.61万元、追回和挽回损失金额62.28万元、促进补贴发放6.76万元。

(七)自然资源资产和生态环境审计情况。组织开展自然资源资产审计项目7个,涉及1个市直部门、1个开发区和5个乡镇。审计结果表明,相关地区和单位及领导干部能够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积极推进自然资源资产开发保护,较好履行了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土地资源方面,存在未经批准违规使用土地5亩;闲置土地301.32亩;违规出让集体土地78.9亩;9宗共计71.38亩未经批准占用土地案件行政处罚执行不到位等问题。二是水资源方面,存在城镇居民生活污水直排;水源地管理不规范;16家企业雨污混流;4家企业多设11个雨污排口;1处排水口水质总氮超标等问题。三是矿产资源方面,存在3家关停矿山未按要求复绿;1处非法采石场整改未到位;4家非法洗砂场未整改到位等问题。四是执行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方面,存在1家畜禽养殖场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畜禽粪便、污水直排周边菜地;4家企业未进行环保三同时验收;1家企业环保处罚执行不到位;1家养殖场污染防治配套设施损坏导致畜禽粪便、污水贮存未及时清运等问题。五是生态环境保护资金管理使用方面,存在改变耕地增减挂钩建设项目资金用途94.47万;闲置天然林、公益林保护补助资金23.63万元等问题。

目前26个问题已经整改到位,5个问题因整改难度大、时序长正在整改中。

五、国有资产审计情况

组织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情况进行审计,积极推进国有资产现实管理和系统管理有序衔接,规范国有资产的配置、管理和使用,促进资产管理体系更加科学完善。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国有资产动态管理不到位。一是4家单位新增资产未及时入账,涉及金额185.96万元。二是1家单位资产处置未及时下账,涉及金额2.8万元。三是2家单位在建工程未及时转入固定资产,涉及金额479.43万元。四是1家单位盘盈资产未及时转入固定资产,涉及金额206.44万元。五是1家单位会计核算不准确,将无形资产41.69万元计入固定资产。六是10家单位资产动态管理不及时,存在新增资产未及时录入系统、资产系统信息与非税收入不一致、资产数据与决算数据不一致等问题。

(二)国有资产闲置或资产配置不合理。1家单位购买车辆因无公车编制、无法上牌,自2013年购置后一直闲置;1家单位2008年购置房产因未办理产权登记,房屋一直闲置未用;1家单位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

(三)国有资产出租管理不到位。6家单位国有资产出租未经财政部门批复;1家单位落实减免房租补贴政策不到位,多收租金13.79万元。

六、审计处理情况

针对今年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的问题,市审计局在法定职权范围内,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审计程序对相关部门、单位下达审计处理处罚决定,对政府投资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和审计建议。严重违纪违规问题已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截至目前,移送案件线索16件,涉案金额1937.69万元,其中:移送至纪检监察机关1件、相关主管部门15件。

七、审计建议

(一)优化预算绩效管理,促进财政资金提质增效。围绕构建“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预算绩效管理体系目标任务,理顺和完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流程,完善绩效管理制度和健全绩效指标体系,切实改变财政资金重投入轻管理、重支出轻绩效的现象。全面落实预算绩效管理实施方案,严格绩效目标审核,确保可量化、可评价。提高事前、事中、事后各环节绩效管理水平和监控能力,加大预算绩效评价公开力度,倒逼部门单位提升绩效管理水平。健全绩效评价结果反馈和整改制度,对评价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将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紧密挂钩,强化对各主体绩效管理责任约束和激励约束,确保每一分财政资金都用在“刀刃”上。

(二)深化全面预算体系,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的准确性和科学性,从源头上解决资金结余沉淀、使用效益不高等问题。加强四本预算之间的有机衔接和管理,完善政府预算体系。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意识,严格执行结转结余资金清理回收制度,建立预算安排与存量资金盘活统筹衔接机制,对部门单位长期沉淀闲置、按原用途难以使用的资金,及时收回财政统筹用于重点支出。强化国有资产监督机制,加强和规范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管理,加快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有机结合,提高资产有效利用率,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

(三)紧抓机遇转化优势,提高政策措施贯彻落实质量。要抓住党中央支持湖北省经济社会发展一揽子政策机遇,加强直达资金监管工作,围绕“六稳”“六保”目标,加大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协同,促进就业优先战略更好落实,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大力优化营商环境,把政策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增强风险防范意识,科学编制并评估筛选债券资金投入项目,严格执行项目立项申报程序。要提高债券项目管理水平,加强资金监管和项目绩效评价;严格项目建设质量管理,确保项目预期收益和社会效益。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确保脱贫攻坚成果得到巩固。加大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政策法规落实力度,切实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四)提高审计整改实效,充分发挥审计建设性作用。一是坚持一体推进揭示问题、规范管理、促进改革。大力推行研究型审计,注重综合分析研判,坚持深入剖析问题背后的体制性障碍、机制性缺陷、制度性漏洞,充分发挥审计“治已病、防未病”的作用,既形成震慑、管住当下,又触动根本、见效长远。二是强化履行整改责任落实。各级政府和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要进一步提高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被审计单位是审计整改工作的责任主体,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是落实审计整改的第一责任人,对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负总责,行业主管部门、职能部门承担监督管理责任,杜绝责任悬空、查而不改现象发生。三是进一步完善审计整改责任追究机制。对消极应对、敷衍整改、没有正当理由不按期整改、虚假整改甚至拒不整改的部门单位,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们将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在省委、省政府和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坚持党对审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自觉接受市人大的监督,充分发挥审计的监督和保障作用,深化审计成果运用,推动各领域完善制度健全机制,服务咸宁高质量发展,确保“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以优异成绩献礼建党100周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