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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度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 01133716X/2023-19086 文       号 :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单位: 咸宁市财政局

名       称: 关于做好2023年度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年07月03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3-03-24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关于交办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通知》要求,2023交由我局的市人大代表建议和市政协委员提案(简称建议、提案,下同)共82件,其中:人大建议33件,政协提案49,财政部门均为会办部门。为切实落实好今年建议提案的办理工作,提高办理质量,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高度重视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局机关成立以局党组书记、局长毛湘宁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建议提案办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张晓闯同志为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建议提案统筹、协调和办理工作。局内各相关科室和单位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强化责任意识,落实专人负责;要深刻理解建议提案的内容,结合工作实际,制定详细办理方案和时间表,认真落实2023年建议提案办理工作任务,确保办理工作实现见面率、办复率和满意率三个100%。

二、规范办理程序

各相关科室和单位接受建议提案后,要认真研究,逐渐登记、研读、分析,制定办理计划,指定专人办理。办理过程中,要通过上门走访、召开见面会等形式,积极主动与市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沟通联系。答复函要行文规范、理据充分、态度诚恳,内容要开诚布公,直奔主题,言简意赅,条理清晰,要更加注重建议提案采纳、情况落实、问题推动及解决,避免以工作情况介绍代替答复或答非所问,按发文程序经分管领导审签后正式答复。重点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要有方案。所有答复函要署明本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要注明承办负责人及承办人姓名、联系电话。应在答复件首页标题右上角标注办复结果类别,问题已解决或基本解决的,或已通过其他途径解决的标注“A”类,问题正在解决或有关工作已经启动的标注“B”类,所提问题已列入规划计划逐步解决的标注“C”类,所提问题暂时难以解决留作参考的标注“D”类。此外,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工作要求,各承办单位在回复时须在答复件首页答复标题左上角注明是否公开,如不予公开,须单独行文说明理由报送市政府政务督查室。

三、严格办理时限

各相关科室和单位要严格按规定时限完成建议提案办理工作。会办科室要在510前将会办意见送交主办科室。会办件要在531前完成办理工作,并将会办意见送达主办单位。同时,责任科室和单位要将答复函及承办单位答复人大代表、市人大代表建议交办回执单、市五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调整明细表、承办单位答复提案者和《征询意见表》、市政协委员提案交办回执单、市政协五届五次会议提案调整明细表(具体表格样式见附件)交局办公室。

四、强化督办考评

为确保局机关2023年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落实,局办将开展多层次、经常化、制度化的督查工作,特别是要强化各个办件时限点的预警和督办。同时,要将2023年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纳入到科室和单位的绩效考评,对完成情况进行通报。

附件:1.市人大代表建议交办回执单

2.市六届人大次会议代表建议调整明细表

3.市政协委员提案交办回执单

4.市政协六届次会议提案调整明细表

5.承办单位答复市人大代表建议及会办单位给主办单位会办意见函的格式、征询意见表

6.承办单位答复市政协代表建议及会办单位给主办单位会办意见函的格式、征询意见表


咸宁市财政局

2023324

附件1-6.W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