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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度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 01133716X/2022-19119 文       号 : 咸财办发〔2021〕30号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单位: 咸宁市财政局

名       称: 关于做好2021年度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年06月30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2-04-13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关于交办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通知》要求,2021年交由我局的市人大代表建议市政协委员提案(简称建议、提案,下同)97件,其中:人大建议35件,政协提案62人大代表建议中市财政局主办件4政协提案中市财政局主办件2。为切实落实好今年建议提案的办理工作,提高办理质量,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领导,局机关成立以局党组书记、局长鲁恩旺同志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建议提案办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张晓闯同志为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建议提案统筹、协调和办理工作。局内各相关科室和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强化责任意识,落实专人负责;要深刻理解建议提案的内容,结合工作实际,制定详细办理方案和时间表,认真落实2021年建议提案办理工作任务,确保今年的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实现见面率、办结率和满意率三个100%

二、规范办理程序

各相关科室和单位要严格按照建议提案办理程序进行操作。认真落实分办、承办、催办、审核、见面、答复、总结等办理程序,把握办前调查研究、办中见面沟通、办后走访反馈等重要环节,做到依法办理、程序到位。答复函要行文规范、理据充分、态度诚恳,内容要开诚布公,直奔主题,言简意赅,条理清晰,要更加注重建议提案采纳、情况落实、问题推动及解决,避免以工作情况介绍代替答复或答非所问,按发文程序经分管领导审后正式答复。重点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要有方案。所有答复函应在发文号后面标注办复结果类别,问题已解决或基本解决的,或已通过其他途径解决的标注“A”类,问题正在解决或有关工作已经启动的标注“B”类,所提问题已列入规划计划逐步解决的标注“C”类,所提问题暂时难以解决留作参考的标注“D”类。此外,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工作要求,各承办单位在回复时须在答复件首页答复标题左上角注明是否公开,如不予公开,须单独行文说明理由报送市人大常委会代工委、市政府政务督查室。

三、严格办理时限

各相关科室和单位要严格按规定时限完成建议提案办理工作。会办科室要在430日前将会办意见送交主办科室。会办件要在528日前完成办理工作,并将财政部门会办意见送达主办单位;主办件要在730日前答复完毕并由各科室和单位将答复函逐一邮寄给建议和提案人同时,责任科室和单位要将答复函及承办单位答复人大代表、市人大代表建议交办回执单、市五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调整明细表、承办单位答复提案者和《征询意见表》、市政协委员提案交办回执单市政协五届五次会议提案调整明细表(具体表格样式见附件)交局办公室,主办件牵头科室需总结经验交办公室汇总形成工作总结,按规定时限上报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提案委员会和市政府督查室。

四、强化督办考评

为确保局机关2021年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落实,局办将开展多层次、经常化、制度化的督查工作,特别是要强化各个办件时限点的预警和督办。同时,要将2021年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纳入到科室和单位的绩效考评,对完成情况进行通报。

附件:

1.承办单位答复市人大代表建议的格式和《征询意见表》

2.承办单位答复市政协提案的格式和《征询意见表》

3.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沟通联系情况登记表

4.市财政局人大建议、政协提案会办回执表


咸宁市财政局

2021413

咸财办发〔2021〕30号关于做好2021年度人大建议 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pdf

市财政局-市政协五届五次会议提案办理一览表.xlsx

市财政局-市五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一览表.xlsx

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科室任务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