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咸宁市本级2021年度财政资金项目开展重点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 01133716X/2022-41439 文       号 : 咸财发〔2022〕83号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单位: 咸宁市财政局
名       称: 关于对咸宁市本级2021年度财政资金项目开展重点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年11月17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2-11-07
市直相关单位,局内各业务科室: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财政部关于落实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的通知》(财预〔2018〕167号)、《财政部关于印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20〕10号)、《湖北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通知》(鄂财绩发﹝2019﹞10号)等文件精神,为贯彻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要求,现对市本级2021年度财政资金项目开展重点绩效评价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目的
通过运用科学、规范、合理的评价方法、评价指标和评分标准,对市本级财政支出项目的资金分配、管理、使用、产出及效果等进行客观、公正的测量、分析和评判,发现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绩效管理相关意见建议,进一步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
二、评价对象
本次重点绩效评价对象为市本级2021年度涉及乡村振兴、环卫、信息、科技、养老等领域的18个财政资金项目,项目金额2.63亿元,覆盖一般公共预算、债券资金(详见附件)。
三、评价内容
1.项目决策情况。包括项目立项依据是否充分、立项程序是否规范、预算编制是否科学,资金分配是否合理等。
2.资金使用情况。包括是否建立相应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资金使用单位财务制度是否健全,管理是否规范,是否按时、按质、按量完成项目建设任务,有无浪费或套取、挪用资金行为等。
3绩效管理情况。预算编制时是否按要求编制绩效目标,产出的实现程度和预期效益是否达到,受益对象的满意度如何,是否重复建设和损失浪费情况等。
四、工作时限
本次重点绩效评价工作由市财政局委托第三方中介服务机构独立组织实施,从签订合同之日起40个日历天内完成。
五、职责分工
1.市直部门单位
涉及重点评价项目的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明确专人具体负责该项工作。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收集整理涉及重点评价项目的各类资料,积极配合中介机构共同做好该项工作。
2.市财政局
预算绩效管理科:具体负责组织本次重点绩效评价工作,统筹协调部门单位、中介机构、财政业务科室相互配合完成本次重点绩效评价工作。
对口业务管理科室:负责提供重点绩效评价项目财政资金拨付使用等相关数据,并做好部门单位、中介机构的沟通、协调等工作。
六、评价等级及结果应用
1.评价等级。本次重点绩效评价采用百分制,根据评价得分高低,确定重点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等级,具体分为优、良、中、差四个等级(见下表)。
财政重点绩效评价等级表
2.结果应用。为加强评价结果应用,本次重点绩效评价项目,评价等级为优或良的,下年度优先考虑预算安排;评价等级为差的项目下年度原则上同类项目不再安排预算;评价等级为中的项目下年度调减预算安排。
附件:财政重点绩效评价项目清单
咸宁市财政局
2022年11月7日
关于对咸宁市本级2021年度财政资金项目开展重点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