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咸宁市文艺精品创作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索引号 : 01133716X/2023-39572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单位: 咸宁市财政局
名       称: 关于公开征求《咸宁市文艺精品创作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23年12月19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3-12-19
市直有关单位,有关高等院校:
为切实加强市文艺精品创作扶持资金管理,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依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咸政发〔2019〕4号)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市委宣传部起草了《咸宁市文艺精品创作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向社会和公众征求意见和建议,有关单位和人士可自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2月28日前通过电子邮件、信函或在市财政局网站留言等形式反馈至咸宁市财政局科教文科。
电子邮箱:2157710686@qq.com;
联系电话:8273621
联系地址:咸宁市咸宁大道45号咸宁市财政局805室
附件:
1.咸宁市文艺精品创作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2.关于《咸宁市文艺精品创作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起草情况说明
3.关于《咸宁市文艺精品创作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未达到30天情况说明
咸宁市财政局
2023年12月19日
附件1:
《咸宁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附件2:
关于《咸宁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起草情况说明.docx
附件3:
关于《咸宁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未达到30天情况说明.docx
征集结果:
《咸宁市文艺精品创作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自2023年12月19日在市财政局门户网站发布,广泛向社会各界、广大人民群众征集意见,并以公函的形式,书面征求市直有关单位等8家单位的修改意见。截止征集时间结束,电视台等3家单位提出15条修改意见,其余5家单位无意见。15条修改意见均已采纳。
附件:《咸宁市文艺精品创作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汇总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