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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咸宁市文艺精品创作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索引号 : 01133716X/2023-39572 文       号 :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单位: 咸宁市财政局

名       称: 关于公开征求《咸宁市文艺精品创作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23年12月19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3-12-19

市直有关单位,有关高等院校:

切实加强市文艺精品创作扶持资金管理,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依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咸政发〔2019〕4号)的有关规定,局会同市委宣传部起草了《咸宁市文艺精品创作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向社会和公众征求意见和建议有关单位和人士可自发布之日起至20231228日前通过电子邮件、信函或在市财政局网站留言等形式反馈至咸宁市财政局科教文科。

电子邮箱:2157710686@qq.com;

联系电话:8273621

联系地址:咸宁市咸宁大道45号咸宁市财政局805

附件:

1.咸宁市文艺精品创作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2.关于《咸宁市文艺精品创作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起草情况说明

3.关于《咸宁市文艺精品创作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未达到30天情况说明

咸宁市财政局

2023年1219

附件1:《咸宁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附件2:关于《咸宁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起草情况说明.docx

附件3:关于《咸宁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未达到30天情况说明.docx

征集结果:

《咸宁市文艺精品创作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自2023年12月19日在市财政局门户网站发布,广泛向社会各界、广大人民群众征集意见,并以公函的形式,书面征求市直有关单位等8家单位的修改意见。截止征集时间结束,电视台等3家单位提出15条修改意见,其余5家单位无意见。15条修改意见均已采纳。

附件:《咸宁市文艺精品创作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