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关于更好服务市场主体推动经济稳健发展的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索引号 : 01133716X/2023-05478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单位: 咸宁市财政局
名       称: 关于公开征求《关于更好服务市场主体推动经济稳健发展的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23年02月09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3-02-08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更好服务市场主体推动经济稳健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2]54号)精神,抢抓经济恢复重要窗口期,更好服务市场主体,打通人流、物流、信息流、资金流存在的堵点痛点难点,推动全市经济稳健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咸宁市财政局牵头制定了本实施细则,现公开向社会和公众征求意见和建议。有关单位和人士可自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2月19日前通过电子邮件、信函或在市财政局网站留言等形式反馈至咸宁市财政局产业发展科。
电子邮箱:295254906@qq.com
联系电话:8273692
联系地址:咸宁市咸宁大道45号咸宁市财政局908室
附件:1.关于更好服务市场主体推动经济稳健发展的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2.关于《关于更好服务市场主体推动经济稳健发展的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3.关于《关于更好服务市场主体推动经济稳健发展的实施细则》(代拟稿)征求意见未达到30天情况说明
咸宁市财政局
2023年2月9日
《关于更好服务市场主体推动经济稳健发展的实施细则(讨论稿)》起草情况的说明.doc
征集结果:
《关于更好服务市场主体推动经济稳健发展的实施方案(讨论稿)》自2023年2月9日在市财政局门户网站发布,广泛向社会各界、广大人民群众征集意见,并以公函的形式,书面征求各县(市、区)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及市直各相关单位等26家单位的修改意见。其中,市审计局等12家单位提出了17条修改意见,市司法局等10家单位无修改意见,市人行等4家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回复意见。17条修改意见中,采纳12条,未采纳5条,原因是不符合市政府现行政策及不符合“分级负担”的现行财政体制。
附件:《关于更好服务市场主体推动经济稳健发展的实施方案(讨论稿)》反馈意见汇总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