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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财政局2025年生态环境保护履职情况报告

索引号 : 01133716X/2026-00869 文       号 :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单位: 咸宁市财政局

名       称: 咸宁市财政局2025年生态环境保护履职情况报告 发布日期: 2026年01月13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5-12-30

2025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市财政局紧紧围绕打造武汉都市圈绿色转型发展重要增长极目标,对照《咸宁市直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要求,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财政职责,多措并举强化支撑保障,各项工作任务有序推进。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落实情况

(一)强化财政资源保障面对财政收支紧平衡压力,坚持将生态环保作为重点支出领域予以优先支持,通过优化结构、统筹整合、积极争资金,全力保障重大任务与项目实施。

1.预算执行方面。2025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生态环保支出预算30799万元,截至12月底已完成支出25009万元,预算执行率81.2%。剔除上年一次性重大项目(森林防火阻隔带建设)因素,生态环保支出同比增加2471万元。重点支持了生态环境执法监测能力提升、智慧监管系统建设、国土绿化及项目前期工作等。

2.向上争资方面。2025年全市谋划申报生态环保项目4916个已入项目储备库。全年共争取中央和省级生态环保转移支付资金61915万元,覆盖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农村环境整治、国土绿化等领域。其中,中央财政油茶产业发展示范项目在全国竞争性评审中获第一名、获批补助5.5亿元。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与修复、森林防灭火专业设施建设、鄂东幕阜山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二期等3个重大项目已纳入国家相关规划,正在加快推进前期工作。

3.资金监管方面。一是落实财政监督指导员制度,深入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开展业务指导,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实施动态监控,规范资金使用,确保资金安全。二是针对环保督察反馈、资金执行偏慢等问题,联合主管部门开展专题调研5次,协调解决问题,推进项目实施。三是加强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深度介入策划、实施、决算、管护等环节。四是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构建“项目有评估、编制有目标、执行有监控、完成有评价、结果有应用、反馈促提升”闭环,提升资金使用绩效。

(二)完善流域生态补偿机制持续推进陆水河、斧头湖、西凉湖横向生态补偿,2025年完成对上年度补偿考核,核定并结算县(市、区)补偿资金1825.16万元,全部用于流域污染防治。2025年1月与黄石市签订富水、高桥河流域生态补偿协议。

(三)持续提高绿色采购比例严格执行绿色采购政策,加强政策宣传与指导。2025年1-3季度,全市节能节水、环保、绿色建材等产品采购总额10328.63万元,其中绿色产品采购额占比达99.49%。

(四)规范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2015年以来,累计实施生态环保领域ppp项目4个总投资4.22亿元。截至2025年,市级财政累计支付运营补贴5.3亿元,其中本年度支付6005万元。

(五)加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依据市级出台的实施方案与磋商办法,规范推进赔偿工作。2018年至2025年累计启动赔偿案件103件已通过磋商结案67件,终止案件36件,办结率100%,落实赔偿金额55.65万元。其中2025年办结案件38件,赔偿金额3.70万元。赔偿资金缴入国库,统筹用于生态修复

(六)争取国家绿色发展基金投资情况20256月,组织申报并向国家绿色发展基金推荐了幕阜山北麓湖北区域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咸安区北洪港小流域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与修复试点工程、赤壁市陆水河航道整治工程项目、通城县锡山森林公园品质提升项目等4个备选项目

二、下一步工作措施

下一步,市财政局将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向上争取和绩效管理,精准发力。紧密对接上级政策与资金投向,聚焦重点领域精准谋划储备项目。加强汇报沟通,充分展示项目成熟度与必要性,积极争取支持。创新运用EOD等模式,打好政策资金组合拳。推动财政管理向前延伸,深度参与项目策划、前期、实施、决算、管护全流程。做实地方配套,确保补助资金到位即可开工。加强绩效监控与结果运用,动态优化资金安排,着力提高资金执行率与使用效益,并保障项目后期维护,确保长效运行。

咸宁市财政局

2025年12月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