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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财政局2024年生态环境保护履职情况报告

索引号 : 01133716X/2025-00978 文       号 :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单位: 咸宁市财政局

名       称: 咸宁市财政局2024年生态环境保护履职情况报告 发布日期: 2025年01月13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4-12-30

2024年以来,我们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围绕市委、市政府确定的绿色发展战略,在收支矛盾日益突出的情况下,始终将生态环境保护作为重点支出方向给予保障,通过优化支出结构统筹整合资金、积极向上争取等举措,全力保障生态环境保护重点项目资金需求现将有关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工作落实情况

(一)持续加大财力保障。

2024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共安排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财政部2019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支出口径)预算71503万元,比202339617万元31886万元;截止1215,市本级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支出65701万元,预算执行率91.89%重点支持方向与项目包括:

智慧长江生态环境监管体系建设项目。项目总投资1.1亿元其中市级负担6000万元截止12已支付补助资金4802万元。目前项目正在进行审计,项目尾款1166.3万元已列入2025年市级政府预算。

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项目总投资31311.47万元其中市级负担24659万元。截止12月已支付补助资金 24313万元。目前项目建设部分已完工,项目尾款310.9万元已列入2025年政府预算。

幕阜山片区森林防火阻隔带建设项目。项目总投资49529万元,截至12月底,按进度已拨付补助资金43163万元2025年所需资金664.5万元已列入政府预算。

2024政府预算同时安排温泉、永安污水处理厂运营补助5089万元,污泥固化处置费用714万元,垃圾焚烧发电厂运营补助1240万元,渗滤液预处理中心转运营费用967万元,等等

2024年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共谋划生态环境项目24个,总投资额8.39亿元。其中已入项目实施库4个,总投资0.40亿元;已入储备库项目11个,总投资4.25亿元;进入专家审核阶段项目7个,总投资2.94亿元;谋划阶段项目2个,总投资0.8亿元。

20241-11月,共向上争取生态环保项目资金72978万元。

(二)建立健全流域生态补偿机制

做好市内跨县生态补偿机制的考核、资金清算工作我们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2023年度陆水河、斧头湖、西凉湖三个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的考核、资金清算等工作,共结算补偿资金3916万元,其中上缴2412万元,下拨1549万元,补偿资金全部用于流域污染防治与生态修复。同时会同市生态环境局开展了20241-3季度斧头湖、西凉湖生态补偿机制考核

推进跨市生态补偿机制建立。今年以来,市财政局会同市生态环境局、咸安区、通山县,多次赴黄石市、大冶市、阳新县开展高桥河、富水生态补偿协议会商,目前已签订高桥河流域生态补偿协议富水生态补偿协议已达成一致意见,正在签中。

(三)不断提升绿色采购比例

压实采购人主体责任。市财政局通过印发工作提示函、财政监督指导员上门宣传、财务专项检查等形式向预算单位宣传绿色采购政策,要求采购人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严格落实强制采购。对科技创新产品、服务,在功能、质量等指标能够满足政府采购需求的条件下,支持优先购买。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管理系统数据显示2024年市本级1-3季度环保产品采购数量67274.1件,占采购产品总量的97.34%;环保产品采购金额6877.35万元,占采购产品总金额的99.25%。节能、节水产品采购数量14891件,占采购产品总数量的99.72%;节能、节水产品采购金额2654.66万元,占采购产品总金额的99.97%

(四)规范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

2015年以来,通过PPP模式引导社会资本投资环保项目4个(永安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温泉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高新区污水处理厂项目、污泥固化项目)总投资4亿元,市级财政累计支付项目运营资金5.12亿元,其中2024年共支付运营补助6695.73万元。

(五)加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2024年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共办结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11件,收缴生态损害赔偿金15709元,全部缴入财政专户。2024年市级政府预算安排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办理经费12万元,用于开展案件线索核查,并对符合发起索赔条件的案件线索开展生态环境损害鉴定与评估、磋商、诉讼等费用。

(六)争取国家绿色发展基金投资情况

国家绿色发展基金实行公司化、市场化运行模式。20243月,市财政局组织六个县(市、区)和市直相关部门开展了国家绿色发展基金备选项目征集工作,共向国家绿色发展基金推荐项目2个,分别为咸安区淦河流域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咸宁市低碳和韧性气候共同缔造城市发展项目,目前暂未获国家绿色发展基金支持

(七)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

第二轮省环保督察反馈我市“治理资金短缺的问题较为突出,等、靠、要思想一定程度上存在”的问题,由市财政局牵头整改。目前该问题已完成整改,并通过了整改验收。

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财政收支压力较大咸宁市是吃饭型财政,财政自给率偏低,市本级财力仅能保障基本支出,项目建设主要依赖上级补助。特别是当前财政收入增速放缓,收支矛盾日益突出,本级财力难以满足生态环保支出需求。

(二)项目执行进度偏慢。根据三季度调度情况,2021-2024年全市共实施生态环境治理与修复项目74个,其中已完工38个,在建36个。项目总投资6.89亿元,已拨付项目资金2.16亿元,资金执行率为31.4%。

三、下一步的改进措施

针对存在的问题,下一步我们将采取以下改进措施

(一)继续加大支持力度。坚持资金投入同污染防治攻坚任务相匹配的原则,通过调整支出结构、统筹整合资金、积极向上争取等举措,保障生态环境重点项目的资金需求。

(二)加强项目绩效管理。结合财政监督指导员制度,深入项目现场加大督办力度,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的问题,推进项目快速开展同时坚持将投资评审、资金拨付、绩效监控、财政监督、绩效评价融合到项目全生命周期,提高补助资金使用绩效。进一步完善项目执行进度绩效情况与资金安排挂钩制度,强化结果运用。

咸宁市财政局

2024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