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府采购协议供应商的有关说明
索引号 : 01133716X/2024-10226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其他 发文单位: 咸宁市财政局
名       称: 关于政府采购协议供应商的有关说明 发布日期: 2024年04月17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4-04-16
市直各单位、社会代理机构、供应商:
近期我局接到反映,部分预算单位在开展政府采购时,以是否协议供应商为由拒绝其参与采购活动。现就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根据《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22〕17号)规定,财政部关于协议供货、定点采购的规定不再执行,《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施行前订立的协议供货、定点采购协议,可以继续执行至期限届满。咸宁市直原公开招标确定的协议供货、定点采购协议已经届满,不再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此为由限制或拒绝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二、对于已经实施框架协议采购的品目按框架协议采购方式执行。对于集采目录以内目前不具备开展框架协议采购的项目,市政府采购中心按照《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将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纳入网上商城供应商体系,为供应商提供公平竞争环境。
三、欢迎社会各界、广大市场主体积极参与监督,及时向我们反映有关问题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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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财政局
2024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