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财政局2023年生态环境保护履职情况报告
索引号 : 01133716X/2024-00760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单位: 咸宁市财政局
名       称: 咸宁市财政局2023年生态环境保护履职情况报告 发布日期: 2024年01月09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3-12-28
2023年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关键之年。一年来,在咸宁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面对严峻复杂的经济形势、异常突出的收支矛盾压力,财政部门始终牢记生态环境保护这个“国之大者”,将生态环境保护作为政府预算支出的重点方向,通过优化支出结构、积极向上争取、统筹整合相关资金等方式,全力保障生态环境保护资金需求,为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了坚强的财力保障。2023年咸宁市财政局被市委市政府表彰为全市生态环境工作先进单位。
一、工作落实情况
(一)持续加大财力保障。
2023年,全年共安排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财政部2019年“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口径)预算39617万元,比2022年的39541万元增加76万元。重点支持方向与项目包括:
1.支持重点湖泊治理。2020年以来,市级财政共投入资金12170万元支持开展斧头湖综合治理一期工程建设,其中2023年投入608万元。
2.支持国土绿化示范项目建设。2022年入选国土绿化全国试点示范,总投资31313万元,其中2023年市级财政安排补助资金10461万元。该项目将新建、修复和抚育森林面积14.53万亩。
3.支持石漠化综合治理。2022年我市开始实施鄂东幕阜山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项目,总投资49703万元,分四年实施。其中2023年市财政安排补助资金10480万元。该项目拟在通山县、崇阳县造林及退化林修复71.62万亩,建设小型水利水保设施1074处。
4.支持城市污水及垃圾处理。2023年市级财政安排温泉、永安两座污水处理厂运营补助5978万元、污泥固化处置费用898万元,静脉产业园渗滤液预处理中心运营补助1332万元。同时安排相关垃圾处理运营经费4539万元,支持垃圾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处理。
5.支持生态环保执法能力、环境监测能力建设。2022年以来,市级财政将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执法能力标准化建设、综合执法办案环境监测工作经费纳入预算,安排专项资金给予保障。
(二)建立健全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1.修订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实施办法。2018年以来,我们按照“受益者补偿、损害者赔偿、保护者受偿”的原则,分别建立了陆水河、斧头湖、西凉湖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覆盖全市五个县市区。2023年,我们会同相关部门对陆水河、斧头湖、西凉湖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实施办法进行了修订,使考核指标更趋合理。其中:陆水河流域生态补偿机制按照年初流域内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地表水环境质量等因素核算筹措补偿资金1200万元,市级财政补助200万元,年终根据流域面积、森林覆盖率变化、水质改善、资金绩效评价情况等因素对补偿资金进行分配。斧头湖流域生态补偿考核侧重于水质考核,采取月考核,市级财政每年安排300万元,对水质改善程度较高的地方进行奖励,水质下降的给予惩罚。西凉湖流域生态补偿机制除考核水质外,还将流域内各县污染治理联防联控机制的执行情况也纳入考核。
2.做好生态补偿机制的考核、资金清算工作。2023年,我们会同市生态环境局及时组织开展陆水河、斧头湖、西凉湖生态补偿机制的考核、资金清算等工作,补偿资金全部用于流域污染防治与生态修复,为保障流域生态安全底线夯实了基础。
(三)不断提升绿色采购比例
1.全面落实绿色采购政策。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促进优化营商环境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规定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政府采购活动时,在技术、服务等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优先采购或者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2.加大政府绿色采购力度。对于已列入节能产品、环保标志产品品目清单的产品类别,采购人在采购需要中可以提出更高的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要求,对符合条件的获证产品给予优先待遇。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由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的6%-10%提高至10%-20%。对小微企业中的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采购产品纳入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目录内企业、采购产品获得节能产品或者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企业,以价格评审优惠上限给予评审优惠。
3.压实采购人主体责任。监督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严格执行优先采购环保产品和强制采购节能、节水产品政策,并在采购文件中载明对产品的节能、环保要求。根据省财政厅反馈数据显示,截至目前,绿色采购比例为90.85%。
(四)规范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
2016年以来,市财政局与相关部门紧密配合,大力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生态环境治理。截至目前,市本级已正式运营的生态环境治理PPP项目5个。
(五)加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2023年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共办结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12件,收缴生态损害赔偿金52.38万元,全部缴入财政非税收入专户。同时,2023年市级政府预算安排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办理经费20万元,用于开展案件线索核查,并对符合发起索赔条件的案件线索开展生态环境损害鉴定与评估、磋商、诉讼等费用。
二、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改进措施
当前,我市还存在环保投入与需求有差距、项目执行进度偏慢、生态补偿机制尚未实现全覆盖等问题。下一步我们将采取以下改进措施:
(一)持续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坚持资金投入同污染防治攻坚任务相匹配的原则,通过调整支出结构、统筹整合资金、做实项目储备、积极向上争取等举措,保障生态环境重点项目的资金需求。
(二)加快项目执行进度。一是资金拨付提速,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投资评审、资金支付等业务流程,减环节、压时限、优作风、强服务。二是加强沟通协作,会同主管部门加大项目资金调度频次和督办力度。三是落实支出责任,深入推进市直单位财政财务管理综合改革、财政监督指导员制度,强化部门的预算执行责任意识。
(三)推动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全覆盖。2024年我们将会同市生态环境局和通山县,主动与黄石市协商,签订富水流域生态补偿协议,实现咸宁市域内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全覆盖,跨市域生态补偿机制实现零的突破。
咸宁市财政局
2023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