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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财政监督检查计划

索引号 : 01133716X/2023-12899 文       号 :

主题分类: 财政 发文单位: 咸宁市财政局

名       称: 2023年财政监督检查计划 发布日期: 2023年04月26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3-04-18

强化财政监管职责规范财经秩序,根据《预算法》《会计法》《预算法实施条例》《财政部门监督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订本计划。

一、工作目标

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为统领,围绕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和财政中心工作,以问题为导向,全面跟踪重要政策落实、政府投资项目推进、重点资金管理使用,持续深化预算绩效管理,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的财会监督工作格局

二、检查内容

(一)财务管理检查

围绕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财经纪律和财务行为规范,强化追责问责,促进经济社会平稳运行、财政改革稳步实施开展全市2022年度重点单位(行业)会计评估监督、预决算公开情况、市直预算单位公务接待商务接待经费使用情况市直财政财务4项检查。

(二)重点资金检查

围绕加强财政资金管理、维护资金安全和提升运行绩效开展教育专项社保基金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粮食风险基金生态环境考核奖补资金“三保”支出新增地方政府债券等8项重点资金检查。

(三)重点工作检查

围绕财政重点工作聚焦重点领域,加大监督力度,提高财政管理水平,开展政府投资项目执行、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执行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运行、决算真实性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绩效运行监控出租出借清理内控报告编报非税收入稽核等9项重点工作检查

三、工作要求

(一)明确主体责任。责任单位为检查计划实施主体,其负责人对计划实施和结果负责。局内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财政监督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密切配合,通力协作。

(二)优化方式方法。责任单位优化监督模式,推动日常监督与专项监督、现场监督与非现场监督、线上监督与线下监督、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相结合,加强与督导员的协调配合,合理安排检查任务

(三)强化工作绩效。要全面梳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深入分析问题原因,针对性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把立查立改、边查边改、查后督改相结合,全面指导和帮助单位完善制度、规范管理。要认真组织实施检查计划,规范检查流程,系统梳理检查台账每一项检查结束后均形成专报,经局领导审定后报市政府。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督促单位限期整改,形成情况通报。年度检查工作情况纳入年终考评。

附件:2023年度财政监督检查计划表

咸宁市财政局

2023418

附件:2023年度财政监督检查计划表0417.xlsx

          2023年财政监督检查计划.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