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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市直会计评估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索引号 : 01133716X/2022-37721 文       号 :

主题分类: 财政 发文单位: 咸宁市财政局

名       称: 2022年度市直会计评估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 2022年10月21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2-07-05

根据《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鄂财监发〔20225要求,结合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检查依据

检查主要依据《预算法》《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资产评估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财政部门监督办法》《财政检查工作办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政府会计制度》《公司法》,以及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国有资产管理和政府债券管理相关规定等法律法规。

二、检查对象

行政事业单位7家,分别为咸宁市委外事委办公室、咸宁市委直属机关工委、咸宁市公安局、咸宁市财政局、咸宁市档案馆、咸宁市住建局、咸宁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

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3家,分别为咸宁信达会计师事务有限责任公司、湖北赤壁兴财会计师事务有限责任公司、湖北盛大房地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三、检查范围和内容

会计师事务所

主要检查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体系、职业道德、内部治理及具体业务项目质量和自身的会计信息质量等情况。重点关注是否存在超出胜任能力执业、网络售卖审计报告、一体化管理不到位等情况是否存在风险评估和内控测试流于形式、未保持应有的怀疑态度、未执行函证等必要的审计程序、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发表了不恰当的审计意见等问题是否存在与被审计单位串通舞弊、提前商定审计意见,伪造审计证据,出具虚假审计报告等情形的。

资产评估机构

主要检查资产评估机构内部治理、专业胜任能力、风险防范机制、质量控制体系及项目质量、自身会计信息质量等情况。重点关注资产评估机构和人员勤勉尽责、履行适当的评估程序、工作底稿反映评估过程实施等情况是否存在滥用资产评估方法、出具虚假报告和重大遗漏报告等违规行为。

行政事业单位

主要检查执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内部控制规范情况和财务管理情况。财务管理问题重点关注

1.预算编制执行方面项目预算编制依据不充分重复编制项目预算多编预算擅自扩大预算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随意变更项目支出等问题。

2.“三公”经费及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方面“三公”经费支出不合规,主要包括公车使用、公务接待和加班餐报销无预算列支会议费,超标准开支会议费、培训费违规发放纪念品等问题。

3.人员经费支出方面“吃空饷”情况违规发放津补贴违规为职工购买应由个人支付的商业保险超范围使用购买服务编外人员费用开支不合理等问题。

4.原始凭证合规性方面无审批开支费用审批内容与实际业务不一致白条入账报销手续时间不合逻辑原始凭证缺失、要素不全合同签订不严谨未按合同约定条款拨付资金等问题。

5.预算绩效管理方面无本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制度没有对项目开展运行监控和绩效自评未完成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等问题。

6.政府采购管理方面不编或漏编政府采购预算范围内项目、工程规避政府采购采购方式选择和执行存在违规采购程序不合规手续不齐全、附件不真实等等问题。

7.非税收入管理方面非税收入应征未征、未及时收取非税收入应缴未缴财政专户坐收坐支非税收入违规减免费用、擅自降低处罚标准票据使用不规范等问题。

8.资产管理方面闲置资产或重复租入资产,违规购置、处置资产未履行审批程序出租资产、对外投资及处置资产资产处置收入未按规定上缴或上缴不及时资产账实不符、未按规定登记入账已使用的在建工程未及时转为固定资产或公共基础设施等问题。

9.工会财务管理方面未足额收缴工会会费工会经费计提及机关弥补工会工作经费不合规扩大开支范围超额、超标准发放工会会员福利等问题。

10.建章立制方面未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不到位岗位风险点排查不全面,防范措施落实不到位执行制度不严,同类问题重复发生等问题。

11.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对2020年后纪委监委、巡视巡察、审计等外部监督及单位内审发现财务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四、检查时间和人员安排

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7月上旬,完成查前准备工作。制定检查方案,组织业务培训,收集有关资料。

第二阶段7月中旬至920日前,实施检查工作。检查组按规定流程开展检查,提交分户工作底稿、检查报告、问题清单、处理处罚建议,以及分项汇总检查报告。

第三阶段9月下旬,汇总检查情况。根据各检查组检查情况和问题清单,汇总分析问题原因,提出改进现状的意见和建议,形成总报告。

第四阶段1020日前,落实问题整改。对被检单位下达检查问题处理处罚决定书,相关方面督促问题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反馈监督局。

人员安排及分工

第一组组长陈晏平成员王洪谦、郑中一、吴忧。检查单位市委外事委办公室、市委直属机关工委、市财政局、市档案馆、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

第二组第三方机构。检查单位咸宁信达会计师事务有限责任公司、湖北赤壁兴财会计师事务有限责任公司、湖北盛大房地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咸宁市公安局、咸宁市住建局。

五、检查方式

结合疫情防控形势和要求,可灵活采取实地检查或送达检查方式。

六、相关要求

明确检查标准。检查组要严格按照《湖北省财政监督检查工作规范试行》《咸宁市财政局监督检查操作办法试行》相关规定与程序和《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开展检查,做到检查程序合法合规,检查内容完整,工作底稿详实,检查结果有效。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违纪违规问题,及时报告局领导。对不属于财政部门职权范围的案件和其他事项,按规定程序及时移交相关部门。

强化检查绩效。检查组对检查的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做到判断准确、证据确凿。要突出问题导向,集中力量和时间把重点事项检查清楚,客观公正地反映被查单位执行财政财务管理的实际情况。认真查找和分析问题存在的原因,并站在全局高度提出针对性的完善对策和建议。

严守检查纪律。检查人员要坚持原则,秉公执法,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自觉接受被检查单位和社会监督。

咸宁市财政局

2022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