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市直会计评估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索引号 : 01133716X/2022-37721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财政 发文单位: 咸宁市财政局
名       称: 2022年度市直会计评估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 2022年10月21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2-07-05
根据《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鄂财监发〔2022〕5号)要求,结合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检查依据
检查主要依据《预算法》《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资产评估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财政部门监督办法》《财政检查工作办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政府会计制度》《公司法》,以及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国有资产管理和政府债券管理相关规定等法律法规。
二、检查对象
(一)行政事业单位7家,分别为:咸宁市委外事委办公室、咸宁市委直属机关工委、咸宁市公安局、咸宁市财政局、咸宁市档案馆、咸宁市住建局、咸宁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
(二)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3家,分别为:咸宁信达会计师事务有限责任公司、湖北赤壁兴财会计师事务有限责任公司、湖北盛大房地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三、检查范围和内容
(一)会计师事务所
主要检查: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体系、职业道德、内部治理及具体业务项目质量和自身的会计信息质量等情况。重点关注:是否存在超出胜任能力执业、网络售卖审计报告、一体化管理不到位等情况;是否存在风险评估和内控测试流于形式、未保持应有的怀疑态度、未执行函证等必要的审计程序、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发表了不恰当的审计意见等问题;是否存在与被审计单位串通舞弊、提前商定审计意见,伪造审计证据,出具虚假审计报告等情形的。
(二)资产评估机构
主要检查:资产评估机构内部治理、专业胜任能力、风险防范机制、质量控制体系及项目质量、自身会计信息质量等情况。重点关注:资产评估机构和人员勤勉尽责、履行适当的评估程序、工作底稿反映评估过程实施等情况;是否存在滥用资产评估方法、出具虚假报告和重大遗漏报告等违规行为。
(三)行政事业单位.
主要检查:执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内部控制规范情况和财务管理情况。财务管理问题重点关注:
1.预算编制执行方面:项目预算编制依据不充分;重复编制项目预算;多编预算;擅自扩大预算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随意变更项目支出等问题。
2.“三公”经费及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方面:“三公”经费支出不合规,主要包括公车使用、公务接待和加班餐报销;无预算列支会议费,超标准开支会议费、培训费;违规发放纪念品等问题。
3.人员经费支出方面:“吃空饷”情况;违规发放津补贴;违规为职工购买应由个人支付的商业保险;超范围使用购买服务;编外人员费用开支不合理等问题。
4.原始凭证合规性方面:无审批开支费用;审批内容与实际业务不一致;白条入账;报销手续时间不合逻辑;原始凭证缺失、要素不全;合同签订不严谨;未按合同约定条款拨付资金等问题。
5.预算绩效管理方面:无本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制度;没有对项目开展运行监控和绩效自评;未完成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等问题。
6.政府采购管理方面:不编或漏编政府采购预算;范围内项目、工程规避政府采购;采购方式选择和执行存在违规;采购程序不合规(手续不齐全、附件不真实等)等问题。
7.非税收入管理方面:非税收入应征未征、未及时收取;非税收入应缴未缴财政专户;坐收坐支非税收入;违规减免费用、擅自降低处罚标准;票据使用不规范等问题。
8.资产管理方面:闲置资产或重复租入资产,违规购置、处置资产;未履行审批程序出租资产、对外投资及处置资产;资产处置收入未按规定上缴或上缴不及时;资产账实不符、未按规定登记入账;已使用的在建工程未及时转为固定资产或公共基础设施等问题。
9.工会财务管理方面:未足额收缴工会会费;工会经费计提及机关弥补工会工作经费不合规;扩大开支范围;超额、超标准发放工会会员福利等问题。
10.建章立制方面:未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不到位;岗位风险点排查不全面,防范措施落实不到位;执行制度不严,同类问题重复发生等问题。
11.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对2020年后纪委监委、巡视巡察、审计等外部监督及单位内审发现财务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四、检查时间和人员安排
(一)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7月上旬,完成查前准备工作。制定检查方案,组织业务培训,收集有关资料。
第二阶段:7月中旬至9月20日前,实施检查工作。检查组按规定流程开展检查,提交分户工作底稿、检查报告、问题清单、处理处罚建议,以及分项汇总检查报告。
第三阶段:9月下旬,汇总检查情况。根据各检查组检查情况和问题清单,汇总分析问题原因,提出改进现状的意见和建议,形成总报告。
第四阶段:10月20日前,落实问题整改。对被检单位下达检查问题处理(处罚)决定书,相关方面督促问题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反馈监督局。
(二)人员安排及分工
第一组组长:陈晏平成员:王洪谦、郑中一、吴忧。检查单位:市委外事委办公室、市委直属机关工委、市财政局、市档案馆、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
第二组(第三方机构)。检查单位:咸宁信达会计师事务有限责任公司、湖北赤壁兴财会计师事务有限责任公司、湖北盛大房地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咸宁市公安局、咸宁市住建局。
五、检查方式
结合疫情防控形势和要求,可灵活采取实地检查或送达检查方式。
六、相关要求
(一)明确检查标准。检查组要严格按照《湖北省财政监督检查工作规范(试行)》《咸宁市财政局监督检查操作办法(试行)》相关规定与程序和《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开展检查,做到检查程序合法合规,检查内容完整,工作底稿详实,检查结果有效。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违纪违规问题,及时报告局领导。对不属于财政部门职权范围的案件和其他事项,按规定程序及时移交相关部门。
(二)强化检查绩效。检查组对检查的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做到判断准确、证据确凿。要突出问题导向,集中力量和时间把重点事项检查清楚,客观公正地反映被查单位执行财政财务管理的实际情况。认真查找和分析问题存在的原因,并站在全局高度提出针对性的完善对策和建议。
(三)严守检查纪律。检查人员要坚持原则,秉公执法,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自觉接受被检查单位和社会监督。
咸宁市财政局
2022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