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全市财政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2022年修订)的通知
索引号 : 01133716X/2022-34834 文       号 : 咸财法发〔2022〕1号
主题分类: 财政 发文单位: 咸宁市财政局
名       称: 咸宁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全市财政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2022年修订)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年09月26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2-08-25
咸财法发[2022]1号
各县(市、区)财政局、局内各单位:
咸宁市财政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2022年修订)已经局务会审定,现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咸宁市财政局
2021年8月25日
咸宁市财政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
(2021-2025年)(2022年修订)
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财政厅大力支持下,咸宁市财政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顺利实施并取得显著成效,为第八个五年规划开展奠定了良好基础。根据《全省财政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和《法治咸宁建设规划(2021-2025年)》精神,结合我市财政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按照全面依法治国新要求,深入开展财政法治宣传教育,持续提升财政干部法治素养,提高财政普法针对性、有效性,完善和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为推动咸宁财政事业蓬勃发展提供良好环境和法制保障。
二、目标任务
全市财政干部的法治意识和依法行政能力显著提高,公民对财政法律法规的知晓度、认同度和法治实践的参与度显著增强。“八五”普法宣传教育清单任务全部完成。财政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方式手段与时俱进,财政干部职工自觉学法用法的习惯基本养成,普法教育参学率和无纸化学法考试优秀率均达到100%。财政“八五”普法在中期和期末评估进入全省先进行列。
三、重点内容
(一)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
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精神实质、丰富内涵和核心要义,增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把《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作为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重点内容,作为各级财政党组织的必修内容,举办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讲座,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在财政领域入脑入心、走深走实。
(二)深入学习宣传宪法
结合“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大力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推动宪法学习宣传教育。在全市财政系统征文,组织“宪法在我心中”演讲比赛,开展宪法与财政讲用活动。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组织宪法宣誓活动,推动财政干部恪守宪法原则,弘扬宪法精神。
(三)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
突出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制度治党、依规治党重要论述。以党章、准则、条例等为重点,认真学习宣传党内法规,把重要党内法规列为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和机关党委学习的重要内容,各支部每年学习党内法规不低于二次,并纳入局年度法治考核。
(四)深入学习宣传民法典
认真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法典的重要指示精神,阐释好民法典的基本原则、基本要求和一系列新规定新概念新精神。配合省财政厅开展民法典知识竞赛,开展“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月活动。邀请法学专家开展民法典专题辅导,引导广大财政干部学深、学透民法典。
(五)深入学习宣传财税法律法规
运用法治在线、“财税法律大讲堂”,“财政法规我来讲”抖音,广泛宣传预算法、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政府采购法、资产评估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预算绩效管理、政府债务管理等财政法律制度。
(六)深入学习高质量发展和社会治理现代化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大力宣传总体国家安全观和国家安全法、长江大保护法规、保密法、档案法、传染病防治法、知识产权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结合财政工作实际,落实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监察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
(七)推进法治文化阵地建设
扩大财政法治文化阵地覆盖面,从市财政局到乡镇财政所都要因地制宜建设法治文化阵地,充分体现财政法治元素。打造财政法治示范点,着力提升法治文化阵地建设质量。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健全财政法治宣传教育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级财政部门都要成立财政“八五”普法领导小组,一把手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内设机构负责人为成员。党组每年专题研究2次财政法治工作,班子成员带头学法用法。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制度,落实普法领导责任。落实领导干部年度述法制度和年度普法教育宣传报告制度。
(二)健全工作机制
认真组织财政工作人员无纸化学法用法年度考试工作,将参考率和优秀率纳入年度法治财政考核内容,强化学习考试结果的运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制定财政“八五”普法任务清单(见附件),将县市区财政局及各科室年度普法责任落实情况,纳入局年度综合考核。
(三)创新普法方式方法
建立“报、网、端、微、屏”立体化的财政普法宣传体系,鼓励财政干部和社会公众创作财政普法作品教育。面向行政事业单位、企业财务会计人员,以及社会审计、资产评估、政府采购等行业从业人员,举办专题培训班或继续教育的方式,大力宣传财政法律制度,不断提升相关行业从业人员的财税法律意识。
(四)加强普法效果评估
认真开展“八五”普法中期评估,自觉接受上级部门及社会监督,重在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第八个法治宣传教育规划有效落实。认真开展八五普法终期总结验收,加强评估结果的运用,促进财政普法水平进一步提升。
附件:咸宁市财政局“八五”普法任务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