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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市直预算单位财务管理检查工作方案

索引号 : 01133716X/2021-27702 文       号 :

主题分类: 财政 发文单位: 咸宁市财政局

名       称: 2021年度市直预算单位财务管理检查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 2021年08月12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1-08-05 18:34:23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强化预算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提升部门预算编制质量和执行绩效,依据财政监督职责和年初监督检查计划,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检查目的

通过开展财务管理专项监督检查,规范会计基础工作,强化制度建设、预算绩效和国有资产管理,进一步提升预算单位财务管理水平,形成“以查促改”“以改促建”的长效机制。

二、检查的主要依据

主要依据《预算法》《会计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财政部门监督办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以及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等法律法规

三、检查范围及内容

(一)检查对象和范围

对市直21家预算单位2020年度财务管理情况、2021年预算执行和重点项目绩效管理等方面开展检查,必要时追溯以前年度。

(二)检查内容

1.财务制度建设情况。是否结合单位实际建立健全相应的财务管理及内控制度。

2.财务会计核算情况。是否按照规定进行会计核算,会计账薄设置是否完整,会计科目使用是否规范;财务报告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完整;银行账户和现金核算管理是否规范;往来款项核算是否合规,是否及时清理等。

3.预算编制和执行情况。部门预算编制是否完整;是否存在超预算、超标准支出情况;是否挤占、挪用、截留财政专项资金;是否按计划推进2021年度预算项目;是否制定本部门绩效管理办法;50万元以上项目是否设定绩效目标,绩效指标设置是否科学合理是否开展绩效监控,绩效目标是否完成预期进度,没有完成的是否制定整改措施;2020年度50万元以上项目是否进行绩效自评;预决算公开是否及时、完整、真实等。

4.非税收入管理情况。非税收入是否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是否应收尽收,是否延缴缓征、违规减免;是否超范围、超标准、超期限违规收费;是否存在隐瞒、滞留、截留、挪用、坐支非税收入等情况。

5.财政票据使用情况。用票单位执行财政票据政策和制度情况;是否按规定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或电子票据;是否存在转借、转让、代开、涂改等滥用财政票据行为。

6.经费支出管理情况。工资和津补贴发放是否规范;报销审批手续附件是否合规(重点是“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公务卡结算是否规范;政府采购项目是否按规定程序办理等。

7.资产管理情况。是否按规定进行固定资产登记、使用,是否设置固定资产卡片、总及明细账簿,是否定期进行清查盘点;固定资产管理系统数据更新是否及时,是否做到账账相符、实相符;资产处置是否按规定履行审批或报备手续,账务处理是否合规,是否存在擅自处置国有资产现象;资产出租出借程序、合同是否合规,出租出借资产收益是否及时足额上缴,是否存在将单位有关费用直接冲抵租金收入情况等。

8.工会账务核算情况。是否执行工会财务会计制度,实行工会经费独立核算,工会各项收支是否纳入预算管理,是否执行服务职工原则、勤俭节约原则、民主管理原则;工会会费是否及时、足额收缴,工会经费的提取比例及机关弥补工会工作经费是否合规;是否遵守上级工会的统一规定,是否存在扩大支出范围、提高开支标准现象;费用报销手续是否齐全,票据是否合规;工会经费结余及资产管理是否合理等。

9.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对纪监委、巡视巡察、审计等外部监督及历年内审发现财务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四、检查时间与人员安排

(一)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  8,完成查前准备工作。制定检查方案,组织业务培训收集有关资料。(责任单位:监督局、各检查组)

第二阶段  8中旬至9月底实施检查工作。检查组按规定流程开展检查,提交分户工作底稿认定后的问题清单处理(处罚)建议检查报告等资料(责任单位:各检查组)

第三阶段  10月中旬,落实问题整改。各检查组对被检查单位下达检查问题处理(处罚)决定书。对口业务科室指导督促问题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反馈监督局。(责任单位:监督局、各检查组、相关预算管理科室)

第四阶段  10月底前,撰写检查专报。汇总各检查组检查情况、问题清单和整改情况,分析问题原因,提出改进现状的意见和建议。(责任单位:监督局)

(二)人员安排及分工

第一组组长:陈晏平 成员:肖道军、郑中一、吴忧,检查单位:市文化旅游局、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市物流发展局。

第二组组长:朱寅亮 成员:邹启英、刘振、金鼎甲,检查单位:市疾控中心、市结核病防治医院。

第三组组长:刘文金 成员:骆晓萍、陈芳,检查单位:市车站广场办公室、市城市管理指挥中心、市城区机动车停车服务中心。

第四组组长:刘晓清 成员:饶莉、廖军、田婷婷,检查单

位:市园林局、市温泉园林办、市咸安园林办、市咸安园林处。

第五组组长:黄新卫 成员:邱芳、陈琼、张瑞,检查单位:市新时代文艺中心、市艺研所、市图书馆、市博物馆、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

第六组组长:陈光美 成员:石训宇、马家骥、程洁,检查单位:市环卫局、温泉环卫处、永安环卫处、市政管理处。

五、检查方式

结合疫情防控形势和要求,可采取实地检查或送达检查方式。

六、相关要求

(一)依法检查,规范流程检查组要严格按照《咸宁市财政局监督检查操作办法(试行)》相关规定程序开展检查,做到检查程序合法合规,检查内容完整,工作底稿详实,检查结果有效。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违纪违规问题,及时报告局领导。对不属于财政部门职权范围的案件和其他事项,按规定程序及时移交相关部门。

(二)客观公正,讲求实效检查组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做到判断准确、证据确凿,客观公正反映被查单位实际情况。要把财政资金使用规范和使用绩效贯穿于检查工作始终,聚焦重点项目、重点资金和重点部门。要认真查找和分析每个单位问题存在的原因,针对性地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

(三)严肃纪律,维护形象全体检查人员要严格执行“四项纪律”和“八个不准”,坚定理想信念,守住纪律底线,严守工作秘密,要自觉维护财政部门形象,接受被检查单位监督。不准违规使用被检查单位交通工具;不准接受被检查单位宴请、旅游、健身和娱乐活动;不准接受被检查单位礼品、礼金、消费卡、移动支付红包、虚拟货币等;不准在被检查单位报销任何费用;不准利用检查工作之便谋取私利;不准接受他人请托;不准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隐瞒不报;未经局领导批准,不准对外公开发布或透露检查信息。


咸宁市财政局      

2021年8月5日      

2021年度市直预算单位财务管理检查工作方案.pdf


相关文档:咸宁市财政局2020年部门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