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财政局2025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索引号 : 01133716X/2026-05409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单位: 咸宁市财政局
名       称: 咸宁市财政局2025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发布日期: 2026年02月12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6-02-12
2025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咸宁市财政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四中全会部署,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扎实推进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坚持依法行政、依法理财,以高水平法治保障大财政体系建设,为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贡献积极力量。
一、2025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深植法治根基,在坚持思想领航中淬炼财政法治品格
局党组书记、局长毛湘宁同志高度重视法治建设工作,以“头雁”领航之姿,对法治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确保各项财政工作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1.理论武装走深走实。局党组带头弘扬学法用法“主旋律”,始终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财政法治建设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2025年,通过党组领学、支部深学、全员共学,推动理论学习全面覆盖、入脑入心;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围绕习近平法治思想、党章党纪及法律法规开展专题学习研讨19次;各党支部组织专题学习20余次。同时,依托主题讲座、财政大讲堂、“法宣在线”等线上线下平台,构建起常态化、立体化的学法用法格局,切实将学习成果转化为全局干部的法治思维、法治理念与依法履职能力,为财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筑牢坚实的思想根基。
2.领导责任压紧夯实。局主要负责同志持续落实部门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定期牵头研究部署财政法治建设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将学法用法纳入干部考核评价体系,健全领导干部年度述法机制,把领导干部学法用法从“软任务”变成“硬指标”。
3.顶层设计统筹推进。根据《法治咸宁建设规划(2021—2025年)》《咸宁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要求,研究制定《2025年咸宁市财政局法治建设要点》,将法治建设纳入财政工作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与财政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做到财政业务开展到哪里、法治建设就跟进到哪里,切实推动法治建设各项任务见实见效,以高质量法治保障财政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聚焦规范透明,在严格依法履职中彰显财政法治力度
2025年,我局聚焦主责主业,坚持规范执法与普法宣传双轮驱动,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安排,紧扣会计信息质量监管、政府采购领域规范,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有力地维护了财经秩序与市场公平。全年共开展行政检查7次,行政确认1宗,行政处罚1宗,行政裁决8宗。
1.普法宣教在创新中全面深化。以“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为抓手,持续加大普法工作力度,制订印发《2025年咸宁市财政局普法责任清单》。紧抓“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12·4”国家宪法日等关键普法节点,精心组织开展面向社会公众的财政法治宣传活动。创新普法宣传方式。运用“声、屏、报、端、网”平台加强普法宣传,组织业务骨干,做客咸宁广播电台“法治在线”宣讲1次,让财政法治知识深入人心、落地生根。
2.深化会计信息质量专项检查。以提升会计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为核心目标,聚焦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及代理记账机构等重点对象,围绕账务处理合规性、票据使用规范性、财务制度执行有效性、收入成本核算真实性等关键环节,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切实强化财经纪律约束。全年市县两级共投入检查力量40人,共检查行政事业单位、国企、会计师事务所等共22家。
3.强化政府采购领域规范执法。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统一部署,聚焦当前政府采购领域反映的采购人设置差别歧视条款、代理机构乱收费、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供应商围串标等“四类”比较突出的违法违规行为,联合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专项整治,保持监管高压态势,有力净化了政府采购市场秩序。在争议处理方面,全年共审理政府采购投诉10件,秉持“诉源治理”理念,通过积极沟通调解,成功化解争议,2起投诉自愿撤回;依法依规作出行政裁决8件,裁决程序规范、结果公正,充分履行了法定监管职责,维护了政府采购活动的公平正义。
(三)依法科学理财,在锐意改革创新中提升财政法治效能
近年来,市财政局系统集成中央、省财政管理一系列新规定、新要求,并将法治要求深度融入财政收支管理、预算改革、投融资改革等核心业务,推动财政治理向规范型、绩效型、服务型转变。
1.财政收入组织依法有序。严格遵守税收、非税收入征收管理法律法规,坚持依法征收、应收尽收。加强财政收入形势分析和运行监测,持续加强高质量财源建设,确保财政收入量质齐升,2025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126.05亿元。
2.大财政体系建设扎实有力。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前瞻谋划,主要领导多次召开专题会议高位谋划、精准调度,构建“政府主导、财政牵头、部门协同、市县联动”工作机制,凝聚起全市财政工作“一盘棋”强大合力。立足我市“山水交融、茶韵悠长”的资源禀赋,坚持“因地制宜探路径、以点带面树标杆”,探索出台地热、青砖茶等5类新型资源入账标准,填补地方资源价值转化制度空白。
3.坚持财政督导制度。坚持“财政监督局+业务科室+监督指导员”监管体系,坚持“月驻点不少于4天”,76名监督指导员全年累计下沉预算单位2508天,聚焦重点领域、重大项目、关键资金开展精准化、伴随式监督。推动监督理念向督辅一体转变,由“查错纠偏”向“绩效赋能”深化,由“事后检查”向“全程嵌入”拓展,预算单位内控意识、绩效理念与资金使用效益同步增强,为服务“大财政”体系筑牢坚实根基。
(四)优化营商环境,在深化服务理念中传递财政法治温度
坚持以法治护航营商环境优化,立足财政职能,坚守“法治惠企、服务暖企”工作导向,聚焦企业急难愁盼,依法落实惠企政策,推动财政服务从“能办”向“好办、易办、快办”转变,着力打造一流发展生态,全力构建优质高效的营商环境。
1.涉企收费监管协同高效。2025年8月,联合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等三家单位印发《咸宁市涉企收费长效监管工作责任清单》,构建起职责明确、协同联动的监管新格局。
2.规范性文件审查严格规范。强化各类财政文件审核,坚守公平竞争底线,确保其合法有据,坚决防止和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决策程序,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重大合同等落实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100%全覆盖。
3.优化财政政务服务。简化财政部门公共服务行政审批职能,完善权责清单,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提高公共服务效能。依法公开公示财政政务服务、行政权力审批事项,明确专人管理监督,及时网上办理。回复“12345”热线相关咨询三十余条,不断充实平台数据库,不断提高工作效率。
二、存在的不足和下一步打算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对标更高标准、对照群众期盼,工作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普法宣传的感染力有待增强;运用法治思维应对财政领域新情况的能力需要进一步提升等。
2026年是实施“十五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咸宁市财政局将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根本遵循,锚定打造法治财政标杆,重点在以下方面持续用力:
1.在“深化”上再突破,持续筑牢法治信仰之基。推动理论学习持续向深向优出发,精心设计学习主题,多样化丰富学习载体,提升学用转化实效。全面落实普法责任制,开展“沉浸式”普法,讲好财政法治故事。
2.在“规范”上再提标,持续织密权力运行之网。进一步完善财政执法程序,细化操作指南。加强执法队伍专业化建设。强化内部权力制约和监督,让财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3.在“服务”上再升温,持续优化惠企利民之境。推动各项惠企利民政策更加精准易享。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提升财政服务数字化、智能化水平。持续优化政府采购等市场环境,以财政法治建设的扎实成效,为我市高质量发展贡献更大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