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财政局2024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索引号 : 01133716X/2025-01680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单位: 咸宁市财政局
名       称: 咸宁市财政局2024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发布日期: 2025年01月17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5-01-17
2024年,市财政局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围绕《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和省、市法治政府建设决策部署,全面依法履行职责,不断推进法治财政建设。全市法治政府建设绩效考核获得优秀等次,被授予湖北省第四批“省级法治文化建设示范点”,在市直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工作报告名列前茅。
一、持续推进法治建设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建立健全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常态化学习机制,局党组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作为必学内容,集中学习、专题研学,努力在学深悟透弄通上下功夫。开展了“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活动。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2次,各党支部10余次。通过学习,全局上下自觉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财政法治建设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
(二)规范财政行政执法行为。围绕省法治建设“一规划两方案”,对标对表,完善工作机制。努力完善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开展了涉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自查。强化行政执法监督,促进了行政执法程序规范及执法案卷完善。公布《关于开展省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建设“回头看”工作清单》。
(三)充分发挥法治化育功效。持续开展财政法治文化创建,通过寓法于乐、寓法于文、寓法于案,激发干部职工学法知法懂法用法守法,规范行政执法,做法律的明白人。南昌路小区还建房产权问题10多年悬而未定,居民意见很大。因开发商跑路,牵涉土地出让金未缴清和超规划建设等问题。今年,我局包保该小区后,一把手亲自出马,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城投公司等部门单位协调解决问题,依法解纠止纷,让居民领到了久违的住房产权证。
二、持续提升依法理财水平
(一)坚持构建大财政体系。今年以来,我们按照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大财政体系建设要求,以国有“三资”清理为基础,以统筹盘活资产资源为手段,深化国企改革,积极化解存量债务和扩大有效投资。一是资源统筹集聚效应初步显现。全市三资“三变”管控平台全口径资产达到8697.21亿元,有效资产3943.29亿元,近期可盘活利用资产139.54亿元。二是“三变”转化组合效应逐步放大。已盘活79.43亿元,盘活率75.93%,超省考目标15.93个百分点。三是有效投资支撑效应有序形成。在全省市州率先出台市级“过紧日子”负面清单,全面实施预算评审,强化项目绩效综合评价。采取“线上+线下”方式开展“两算”攻坚,全市投资项目综合绩效平台项目155个,“两算”率86%、77%;市本级未纳入平台的往年存量项目593个,“两算”率94%、72%。四是供应链体系带动效应逐渐拓展。以咸宁市政银企金融服务平台为纽带,成功获得湖北省金融供应链公共服务平台试点资格,在全省率先完成第一笔省市联动的企业金融需求线上撮合案例,已有218家企业实现在线撮合贷款9489万元。
(二)坚持规范财政收入征管。以财政高质量发展调研为契机,组织开展全市收入质量清理工作,深入贯彻《预算法》《预算法实施条例》中征收部门和单位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时、足额征收应征预算收入的要求,坚决禁止以虚收空转、扩大收入核算口径等方式虚增财政收入的行为,对发现的问题严肃整改,有效提升了财政收入质量。
(三)坚持财政信息公开化。严格按照《预算法》的规定,在人大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在市政府门户网公开《关于咸宁市2023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4年预算草案的报告》《2023年咸宁市本级政府决算和2024年上半年执行情况报告》《关于2024年市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同时,督促各部门预算单位在政府门户网公开部门预算信息。提高政府债务透明度。严格落实《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公开法定内容。积极拓宽公开内容、公开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每月在政府、财政官网同步公开政府债券发行转贷、政府债务余额情况。
(四)坚持“互联网+监管”。惠民惠农财政资金“一卡通”管理工作已经全面对接省级互联网平台,接入“预算一体化”数据,各级财政部门可以通过该平台直接对资金发放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管。2024年通过平台发放6项资金,拨付1111.33万元,惠及1823人次。
(五)坚持财政督导制度。构建“财政监督局+业务科室+监督指导员”监管体系,每月下沉单位不少于4天,对重点单位、重点项目和资金开展专项检查,推动财政监督从查违规向查绩效转型。79名财政监督指导员每月下沉时间不少于4天,全局80%以上干部参与,累计下沉单位1846天(次),单位覆盖率100%,协调解决问题244个,提出采购、资产购置等意见150次。
三、持续构建法治化营商环境
(一)依法落实惠企惠民政策。坚持 “免申即享”,2024年,全市“免申即享”项目清单561项,已拨付资金40142万元,惠及1651家企业、539618人次。按照中央和财政部、省财政厅统一部署,完成了2024年度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评估、2025年度关税税则调研,为经济决策当好参谋。
(二)专项破解顽瘴痼疾。开展涉企资金规范拨付专项整治工作,组织全市自查。深化以控制成本为核心全力打造营商环境新高地“六大行动”。梳理惠企政策,编印发布《咸宁市惠企惠民财政政策汇编(2024版)》《税费优惠政策概览》,送政策到企业。为咸宁日报办理了2023年度增值税退税52.93万元。
(三)强化合法性审查。强化各类财政文件审核,确保其合法有据。2024年,对32份合同等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发挥法律顾问作用,协助有关科室认真处理政府采购的投诉、行政复议及涉财诉讼,充分维护我局权益。
(四)规范公平竞争审查。根据“谁制定、谁负责”的原则,对政策措施实施事前评估、动态清理,坚决防止和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严格落实《关于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工作程序的通知》,明确工作总体要求,在制发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时必须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尚未出台违反公平竞争相关文件。
(五)优化财政政务服务。简化财政部门公共服务行政审批职能,完善权责清单,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提高公共服务效能。依法公开公示财政政务服务、行政权力审批事项,明确专人管理监督,及时网上办理。回复“12345”热线相关咨询36条,不断充实平台数据库,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开展“综窗改革”、“三亮三比三评”等活动,提升财政窗口服务水平。
四、持续提升普法能力
(一)全面落实普法责任制。根据《法治咸宁建设规划(2021—2025年)》《咸宁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要求,制订印发《2024年咸宁市财政局法治建设要点》《2024年咸宁市财政局普法责任清单》,压紧压实法治建设责任。完善了学法用法年度考核制度,健全领导干部年度述法机制和科室法治建设报告制度,把财政干部学法用法从“软任务”变成“硬指标”。
(二)创新普法宣传方式。运用“声、屏、报、端、网”平台加强普法宣传,广泛动员全市财政参与“财政法规我来讲”微视频制作。财政干部现身说法短视频,在“咸宁人民广播电台”微信公众号、云上咸宁APP《财政普法》专栏、“法治热线主持人”抖音号发布,被不断转发,普法效果显著。开办财政法治大讲堂,邀请律师、专家讲授《民法典》(合同编、物权编)《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认定、制定以及备案审查》,还通过法治热线节目,广泛宣传财政法律法规。组织开展民法典宣传月、宪法宣传周系列主题活动,不断提升财政干部的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新《会计法》修订实施后,组织业务骨干做客咸宁广播电台“法治在线”宣讲,制作情景剧,在网上广为发布,提高了新《会计法》的知晓率。
(三)完善普法激励机制。进一步完善法治考核办法,以考促学。将各科室在线学法、参与普法以及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年度履职报告等都纳入考核范围,保证了干部自觉学法用法。还将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列入年终绩效考核加分指标,激励年轻干部参加法考,已有3名干部获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其中1名为非法学专业人员,已有2人为公职律师。
五、存在的不足和下一步打算
2024年,我局财政法治建设扎实有力、成效显著,有效防控了行政运行法治风险,依法保障了社会公众合法利益,为法治政府建设作出了应有的贡献。当前财政依法治理水平与法治政府建设要求相比仍有一定差距,如有的干部法治意识和法治思维不够强,在行政执法过程中重实体、轻程序;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重大行政决策等工作有待加强;政策执行中行政裁量权有待进一步规范;年轻法律专业人员的发掘、培养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
2025年是“十四五”规划和“八五”普法教育的收官之年,做好财政法治建设意义重大。
(一)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做好财政法治工作。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学习宣传活动,笃学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财政中心工作,不断增强依法办事和依法办成事的能力,全面提升财政法治工作质效。
(二)强化制度供给,增强制度保障能力。要围绕构建大财政体系,加强相关行政规范性文件制订和配套。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工作机制,确保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管用。
(三)坚持规范执法,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加强行政执法事前、事中和事后公开,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加强公平竞争审查,推进“互联网+监管”工作。
(四)加强合法性审核,筑牢财政风险防线。推进合法性审核全覆盖,防范和化解财政法律风险。精心组织行政复议应诉,加强对财政系统行政复议应诉案件的总结评析,合力协同推动以案治本。
(五)创新宣传形式,提升普法效果。继续开展“财政法规我来讲”,为青年干部学法用法提供平台。利用政务微信、“法律大讲堂”等平台进行法治宣传,组织干部旁听法院庭审,不断营造遵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法治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