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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财政局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索引号 : 01133716X/2022-42546 文       号 :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单位: 咸宁市财政局

名       称: 咸宁市财政局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发布日期: 2022年12月02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2-11-24

今年以来,市财政局以优化财政营商环境为抓手,强化法治宣传教育,提升政务服务水平,不断提高财政干部法律素质和行政执法水平,为咸宁财政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一、强化财政法治建设

(一)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财政法治建设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局党组中心组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2次,各党支部学习财政法律法规10余次,不断提高法治意识。

(二)完善工作机制。出台咸宁市财政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2022修订)》为我市财政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制定《市财政局2022年法规税政工作要点》《市财政局2022年普法责任清单》,明确任务,落实责任。提请局务会研究规范性文件清理、包容审慎“四张清单”等法治建设相关事项,提规范财政法治行为。

(三)强化法治建设。开展法治督察活动,印发《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学法用法工作的通知》,开展学法用法学习。参与2022年度全市法治热线节目获社会好评。积极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购置政府采购监控设备。开展涉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自查,无相关问题。研究制定《市财政局行包容审慎监管政处罚四张清单》,政府采购领域12项行为纳入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管理激发市场活力

(四)加强合法审查。强化各类财政文件审核,确保其合法有据。元至10月,审核各类文件、回复72件,合同26件。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对近五年来共273件文件进行反复甄别,清理出行政规范性文件49件,其中:市政府印发(代拟)10件、财政部门印发(及牵头)39件。协助有关科室认真处理政府采购的投诉、行政复议及涉财诉讼,充分维护我局权益。

(五)开展普法活动。普法任务分解落实到执法科室,在社区、企业、驻点村等多领域开展国家安全法、民法典宣传月、档案法宣传、保密法宣传、反诈骗宣传等10余次普法活动。

(六)强化宣传培训。9月,开展全市财政系统法律业务培训;10月,开展全局青年干部行政执法培训。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加大宣传力度,在各类报刊、媒体上发布宣传报道11篇

(七)开展法治创建。坚持上下联动,开展全市财政系统法治创建活动。印发了《关于在基层财政所开展创建“法治示范单位”活动的通知》,与农业农村科共同开展法治建设考核,择优表彰了全市12个乡镇财政所。

二、优化法治营商环境

(一)推进“免申即享”改革。代拟《咸宁市惠企惠民政策“免申即享”改革实施方案》,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并印发发布市直三批清单,召开新闻发布会督促县市区全面启动召开全市免申即享改革专题会汇总拨付进度局内外宣传报道,接受督查。

(二)做好工作报告。完成支持中小微企业降成本若干措施进展情况月报总结承办市人大市财政局关于优化营商环境专题询问的报告,接受督查。完成咸宁日报退税,海翔新能源有限公司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即征即退工作报审省厅。

(三)开展专项整治。组织开展国家减税降费政策专项整治行动组织开展2023年度关税调研,企业座谈组织开展全市涉企违规收费地方财经领域专项检查。

)开展公平竞争审查。严格落实《咸宁财政局关于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工作程序的通知》,明确工作总体要求,在制发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时进行公平竞争审查,未出台违反公平竞争相关文件。

(五)提升政务服务能力对涉及我局的政务服务、行政权力审批等事项公开公示,明确专人管理监督,及时网上办理。回复“12345”热线相关咨询40条,不断充实平台数据库,确保提高工作效率。提升财政窗口服务简化财政部门公共服务行政审批职能,完善权责清单,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提高公共服务效能。

、下步工作计划

(一)进一步加强财政法治建设。一是加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二是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落实市财政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三落实全市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八五”规划组织开展宪法、民法典、档案法、保密法、财政法规宣传等主题活动强化法治宣传效果。四是做好财政法治建设工作力争取得优异成绩,提升全市财政系统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水平。五是开展全局法治考评。对各科室年度财政法治建设情况开展考评,纳入局年度综合绩效考核,促进财政法治建设工作。

(二)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落实免申即享政策清单,做到应享尽享。规范涉企收费,切实做好财政收支预算管理,动态调整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一张网”,加强社会监督。落实财政权责清单制度,梳理行政权力、政务服务事项变动情况加强财政政务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全部公开到位。持续落实政府采购要求,确保投诉渠道畅通。积极落实“互联网+政务服务”、“互联网+监督”工作要求,优化办事流程,及时办理“12345”热线事项,完善数据库,提升政务服务水平。

咸宁市财政局

2022年11月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