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财政局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索引号 : 01133716X/2022-42536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单位: 咸宁市财政局
名       称: 咸宁市财政局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发布日期: 2022年12月02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1-12-30
2021年,我局围绕法治财政建设目标,不断提高财政干部法律素质和行政执法水平,为咸宁财政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一、强化财政法治建设
(一)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根本遵循。局党组中心组组织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精神实质,认真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不断提高法治建设的自觉性,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财政法治建设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全面落实局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学法、述法制度,编写《2021年度市财政局领导班子述职述廉述法报告》。制发《咸宁市财政局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一把手带头部署、协调、督办法治工作,当好法治财政建设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局务会研究通过了《关于财政法治建设有关事项的报告》“财政支持中小微企业降成本”“市财政局一把手走流程提升工作”等多项决议,切实履行财政法治建设的相关职责。
(三)深入推进法治建设。强化权力制约,将市直所有预算单位(涉密除外)的财政总预算和部门预算均在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开,公开率达100%。将“三公”经费、政府采购、资产配置、政府债务、绩效评价等情况全面公开,实现单位全覆盖、内容全细化、过程全方位,自觉接受人大和社会监督。建立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常态化联系机制,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走访率、满意率均达100%。在预算编制、绩效评价、监督检查、政策制定等方面,充分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建议。积极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2021年,购置2万元政府采购监控设备。印发了《关于在基层财政所开展创建“法治示范单位”活动的通知》,择优表彰了全市12个乡镇财政所为2021年度“法治示范单位”,推进全市财政系统法治文化阵地建设。
(二)完善法治制度建设。全面落实中央、省委、市委相关会议精神和部署,落实《咸宁市财政局贯彻<财政部关于深入推进财政法治建设的指导意见>实施方案》,细化并落实各项工作。落实《咸宁市财政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扩大公众参与度,提高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工作质量。制定了《咸宁市财政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为我市财政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强化各类财政文件审核,审核把关局内单位准备出台的文件及涉财规范性文件,审核各类文件、回复102件,合同39件。开展全局市场公平竞争文件审查,协助有关科室认真处理政府采购的投诉、行政复议及涉财诉讼。
(四)开展法治教育培训。开展学法用法学习,参加党内法规竞赛,在市直单位2021年学法考试成绩中列第一名。42名参考人员全部通过全省行政执法证考试。2021年“普法网络知晓率”市直单位名列前茅。积极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法律“六进”等方式加大财财政普法力度,开展了档案法、保密法、“12.4”宪法宣传周系列活动、“预算一体化”讲座、网络竞赛、发放宣传手册、编报财政案例、百姓身边普法等多样普法活动20余次。严格落实宪法宣誓制度,报送市财政局宪法宣誓情况自查报告。组织开展“民法典”知识讲座,购买《民法典》200册发到每名干部职工。将党章党规党纪学习列入支部学习内容,积极参加在线学法党内法规竞赛活动。组织开展网络旁听庭审活动。在局办公楼、住宅区展示“八五”普法宣传、财政法规知识、法治文化作品,弘扬财政法治文化。多次组织开展会计准则制度、民法典、注册会计师、预算法一体化、财政法规税政培训、政府采购法、营商环境评价等一系列培训等活动,提升财政干部法律意识和执法水平。
二、优化法治营商环境
(一)认真开展文件清理。我局出台的涉及营商环境规范性文件不存在影响营商环境的问题。
(二)动态管理权力清单。依法全面履行财政部门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动态管理局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开展“清减降”专享行动,向市营商办报送市财政局“清减降”工作报告。
(三)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制定《咸宁市财政局关于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工作程序的通知》,明确工作总体要求,在制发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时进行公平竞争审查,未出台违反公平竞争相关文件。
(四)落实减税降费政策。2021年,全市共新增减税7.37亿元、减征社保费1.07亿元。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制度,不随意检查、多头检查、重复处罚,及时将财政监督检查相关情况在门户网站予以公示。
(五)优化办事流程。规范采购流程,落地惠企政策,支持民企试点,扶持就业创业,强化法治保障,将涉财举措落到实处。全面升级非税电子缴费系统,推动财政电子票据改革全覆盖,切实让服务对象少跑路、不跑路。
咸宁市财政局
2021年12月30日